2005年三门峡三民终字(311号)判决书被告人胡全力欠款返还120000元。当事人张圣港申请灵宝法院执行时被执行人胡全力提交一份作假离婚协议书还盖有民政局盖章,提供银行所有存款与同二套房产全部归其妻于春菊所有,被执行人又利用金钱送给三门峡人大姚 某某(原灵宝故县镇人),他受贿后充当被告人的保护伞,当时法律意识淡薄,司法腐败,人大操纵公检法,债权人无奈跑省城不少于15趟,向各有关部门投诉200多封投诉信,多次网上曝光都无济于事,原因可能是人大姚某某官职提升,底层官员抱薪取暖,当事人上诉 无门,人民父母官,官官相护,无视国家法律。 灵宝市人民法院,严重违法违纪,包庇袒护,恶意串通行为自从2011年7月份法院移交案件至公安局立案到2012年7月份公安撤销案件退回法院。当事人再三催促执行时,法院于元年11月此案又移交公安签收,公安局把此案尘封至2015年再次退回法院执行。2016年6月法 院再次移交公安局,执行庭张庭长叫当事人到灵宝市法院办理移交手续,叫我自诉公安,叫当事人自己跑公安局立案,公安不立案,法院也不管,这分明是玩弄法律游戏,法院故意不执行,故意拖延时间,把此案当绣球一样踢来踢去,灵宝市法院法律何在?司法公信力 何在? 请求各有关政法部门重视依法查办,树立国家法律尊严,还草民一个公道。 控诉人:张圣港 2016/1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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