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君宪受贿案”尚未尘埃落定,这起曾经被定调为漯河的“特大反腐案”,不得不以四个“聊斋故事”形成的“证据”,被稀里糊涂地作出了一审判决。 ![]() 祸起“阳光水岸”小区 ![]() 被称之为“前腐后继”的漯河 张君宪于2015年4月1日被河南省漯河市纪委带走的当天,漯河的大街小巷都“炸开了锅”,称已经退休五年的原漯河市工商局局长、党组书记张君宪“收受贿赂2000多万元”。 接受纪委调查三个月之后,漯河市人民检察院于2015年7月16日,以张君宪涉嫌受贿批准对其逮捕,并指定由舞阳县(漯河市所辖县)人民检察院管辖。 舞阳县人民检察院经三次“延迟审查起诉期限半个月”,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之后,于2016年4月29日将张君宪涉嫌受贿一案起诉到舞阳县人民法院。审理期间因公诉机关补充侦查又延期审理一次。舞阳县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指控张君宪收受他人贿赂共计48.8万余元,而并非之前所传闻的2000多万元。 在后来的庭审中,张君宪矢口否认公诉人的指控;张君宪的家人则认为,所谓的“受贿48.8万余元”完全是在“说聊斋”。 “聊斋故事”构成48万元受贿款 舞阳县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载明,张君宪受贿的48.8万余元由四笔款项构成:1998年11月,漯河一开发商邵某送给张君宪一套价值12.33余万元的门面房;2004年5月,还是这位开发商邵某送给张君宪现金20万元;2007年非法收受漯河市临颍县某工商所长王某夫妻的现金3万元;2001年至2010年十年时间,共计非法收受漯河市工商局铁东分局唐姓分局长的现金13万元和购物卡5000元。 舞阳县人民法院于2016年8月17日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在庭审中,被告人张君宪对公诉机关的四项“受贿”指控均作了答辩。 邵某“送”给张君宪一套56平方米的门面房(价值12万元)是客观事实,但当邵某“送”房之后,张君宪将12万元的房款给了邵某,而且邵某的公司还出具了正式购房发票,三年之后,正式在房产局办理房产证的时候,又开了一次发票。 邵某曾经欲送张君宪一套叙墅,张君宪当时没有要,数年后邵某把这套没有送出去的别墅卖给了第三人,售价为20万元,于是邵某于2004年4月把这20万元送给了张君宪(一次口供称是10万元)。张君宪的辩护人认为,既然之前没有要邵某送的叙墅,那么后来所送“卖别墅款”到底是10万还是20万,邵某的说法前后不一致。 关于王某为了被提拔送张君宪3万元的问题,庭审查明其前后证词“高度不一致”,一时称系王某夫妻一起送的,一时称王某单独送,一时又称王某妻子单独送的;更离奇的是,公诉机关所指控的送钱的地点“老房子三楼”,有很多证人证实,张君宪那一年压根儿就没在那里住过。 〈照公诉机关的指控,唐分局长十年之内共计送给张君宪13万元,其目的是为了得到提拔,唐不但没有得到提拔而且还降了半格;公诉机关称,2003年的时候,曾有一个岗位,张君宪欲提拔唐,被唐婉言谢绝,认为自己年龄大了;按照行贿时间推算,婉言谢绝“不提拔”后的七年时间里,唐还在给张君宪行贿。辩护人当庭戏言到,难道这位唐姓分局长“病”得只剩下钱不成? 庭审前,张君宪的辩护人曾对唐姓分局长做过视频录像,唐称“逢年过节送过果品送过茶叶,没有送过钱”。 如果真如张君宪的家属所言“公诉机关在说聊斋”的话,那么舞阳县人民法院应当充分考虑控辩双方的意见依法作出判决。舞阳县人民法院于2016年10月8日作出的一审判决载明,认为公诉机关的指控完全成立,被告人张君宪和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一律不予支持”,并以受贿罪判处张君宪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张君宪不服一审判决,已经在法定期限内上诉到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张君宪受贿案”尚未尘埃落定,这起曾经被定调为漯河的“特大反腐案”,不得不以四个“聊斋故事”形成的“证据”,被稀里糊涂地作出了一审判决。 在张君宪的家人看来,其被“精准反腐”系人为构陷。其家人提供的一份举报材料显示,张君宪在职期间得罪了漯河市纪委一位领导赵某。 这份举报材料称,2006年,时任漯河市工商局局长张君宪组织、号召单位职工团购漯河市“阳光水岸”小区的房子,并得到了绝大多数职工的拥护;到2010年芽的时候,“阳光水岸”的房价已经上涨,赵某则带着10万元钱,通过一位副局长找到张君宪,希望能通过他的个人影响力,插队购买并挑选好的房子。 “阳光水岸”小区的团购房款早在2006年就交付,挑选顺序必须按照当初集资交钱的先后顺序进行,现在“插队”则意味着用2006年的房价买2010年的房子。赵某把带来的10万元钱扔到工商局,让他们“看着办”。张君宪为了顾全大局,并没有为赵某“插队”购房,于是赵某一直耿耿于怀。 ≠报材料还称,漯河市工商局一位副局长,在工商系统垂直管理期间,从漯河调到外地,几年之后调回漯河还是副局长;赵某曾经找到张君宪,希望他对这位副局长“关照”一下,张君宪当面即回应:此人能力还行,就是人品差,喜欢搞些携作,能否提拔只得顺其自然。 〈照张君宪家人举报材料的说法,通过这两件事之后,张君宪成了赵某的“眼中钉”,所以才有了由赵某发起的对张君宪的“精准反腐”。 官场“病”态下的司法环境 “张君宪受贿案”是否属赵某打击报复,尚未得到漯河有关方面的证实。“打铁还需自身硬”是纪委反腐的一个原则,而事实证明,张君宪家人举报材料所反映的纪委赵副局长真还“硬”不起来。 赵某夫妻在漯河市每月的“阳光收入”不会超过一万,但他们的孩子却一直在国内外接受“贵族学校”的教育。 2010年至2013年,就读郑州外国语学校(高中)、美国AP国际课程班。学费+教材费每年5万元人民币左右,共花费15万人民币左右(不包含生活费)。 2013年-2017年,赵某的儿子就读美国芝加哥大学(尚在学业中),经济与统计专业,文科学士学位。经核实,申请此学校时未申请任何奖学金,学费每年50万人民币左右(不包含生活费),学费共需花费200万人民币左右。 这位“本身不硬”的纪委干部是如何反腐的,与“张君宪受贿案”有着怎样的关联性,希望漯河市有关主要领导的重视。 漯河官成谓“前腐后继”,15年间,三任市委书记、两任市长相继落马,好不容易消停了一阵子,2016年6月1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杨国志又被宣布被调查。 这些相继落马的官员分别是:王有杰,1991年至1996年任漯河市委书记,2007年1月19日被湖北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程三昌,1996年至1999年任漯河市委书记,后外逃新西兰;刘炳旺,1999年至2006年任漯河市委书记,2009年12月11日,刘炳旺因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17年;祁金立,2006年至2011年任漯河市长,2014年宣布接受调查(时为开封市委书记);吕海清,2011年7月9日至2011年8月25日,任漯河市市长仅49天即被调查,被称为“史上最短市长”。 漯河“前腐后继”的官场生态,直接影响着地方司法环境,同时也为“反腐”提供了寻租空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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