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11月1日在小米官网购买了一部小米NOTE2手机,4日收到,用至7日发现不能充电,联系小米官方换机,并于11月14日收到新换的手机,根据小米官方承诺,收到手机7日内可到小米之家购买碎屏险,18日到小米之家被告知说得按第一次签收日期4日算超期了买不了,致电小米总部也是同样的说法,为此,本人很不解,是小米自身的质量问题才导致换机的,按消法规定,新的时间应该按给用户换机签收之日起算起,我换机签收时间是14日,18日补购碎屏险应该是在7天之内,为什么就不能办理呢?换机所耗费的时间应该由厂家承担,而不是推到用户身上并剥夺掉用户应有的权利。为此,强烈要求小米向本人道歉,并归还我应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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