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我定了北京紫园四合院(北京紫地酒店有限责任公司)的房间作为住宿。预定时,交了500元。计划住宿9天。入住后,每天的住宿费单独结算。后来游客路线变化,在第三天晚上,致电酒店工作人员,告知从第二天起不再住宿。酒店方面,以订9天但没住足9天微利为,认为我这边违约,拒绝退回500元,电话沟通称,顶多退一半。 我的观点,从来没有见过这样的规矩,定金是为确保入住前能卓间,而不是确保后续9天的消费。提前一天告知酒店退房日期,不影响酒店的后续经营。 酒店总是说:从我订房,他们就拒绝了别的可能客户,晚上告知他们,也让他们不方便临时找到入住意向的客户,给他们带来损失。因此推决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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