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莱市民韩女士两个月前在某通信公司购买了一款合约机,价格是2368元,每月协议消费为108元,返还57元,每月需要额外补交51元的话费,韩女士使用两个月后感觉自己实际通话量达不到此标准,而且套餐每月最低消费标准过高,难以承受,韩女士到通信营业厅协商,想将号码停用,但营业厅对此并不认可,因为套餐中并无解除合同的约定条款。韩女士认为不合理,将此事投诉到了蓬莱市消投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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