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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平顶山叶县法院执行法官充当了抗法者保护伞!

2016-7-17 19:46| 发布者: 八方新闻| 查看: 3570| 评论: 0

摘要:   叶县法院执行法官充当抗法者的保护伞,使我合法判决形同废纸被执行人路国柱与叶县法院法官康宏亮、孙建辉等串通一气,使我的十年诉讼维权落空。徇私枉法、滥用职权、以权压法,以言代法,是近十几年百姓反映 ...
  叶县法院执行法官充当抗法者的保护伞,使我合法判决形同废纸被执行人路国柱与叶县法院法官康宏亮、孙建辉等串通一气,使我的十年诉讼维权落空。徇私枉法、滥用职权、以权压法,以言代法,是近十几年百姓反映强烈的司法腐败。十八大后打虎拍蝇反腐败的高压态势令不讲规矩的官员闻风丧胆;然而河南省平顶山市叶县法院副院长康红亮和执行局副局长孙建辉身为执法者却顶风违法视法律为儿戏,凌驾于法律之上至合法者权益于不顾,藐视法律法规,被执行人和法院执行局康宏亮、孙建辉串通合谋将我(原告)保全查封被执行人的财产,依法限制处分的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证扣压在叶县执行局,恶意串通非法转移给案外人第三方还篡改售房协议日期,使合法者诉讼十年的维权如今判决书成废纸,我数次到叶县法院及中级人民法院反映请求,被他们相互多次推诿遭遇踢皮球,叶县法院如此乱作为的行为以涉嫌渎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犯罪,请纪检监察部门立案侦查,严厉打击这些身兼法院领导披着法袍外衣的伪君子,清除司法队伍,净化法治环境,彰显社会公平正义。我叫王桂荣,女,1958年生人,汉族,住叶县昆阳区北关,我因与路国柱(1953年生人,住叶县北水闸)因感情破裂,2002年8月在湛河区人民法院判决离婚,但路国柱拒不履行财产分割协议,故我诉至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作出民事裁定书,2004年11月2日财产保全裁定书,证据1:2004平民初字147号民事裁定书;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又在2005年元月24日作出判决;证据2:2004平民初字147号民事判决书;判被告路国柱履行义务共计100万元,并在判决生效后的30日内履行完毕。被告路国柱无视法律、道德、拒不履行继续抗法。无奈我在2006年元月16日向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强制申请执行。证据3:申请执行书2006年6月平顶山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员茹东海向叶县房产局将被申请执行人路国柱名下的叶房私字第05241号房屋所有权证限制处分,路国柱房屋所有权证第05241号;案件一直未履行以上判决;2006年11月份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叶县人民法院执行该案,但案件在叶县法院一直拖而不办十年不执行。依照法律程序限制处分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证(叶房私字第05241号)2015年被扣押在叶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使我的案件有了保障执行,万万没有想到在2015年8月份却被执行人路国柱竟恶意串通叶县法院副院长康红亮和执行局副局长孙建辉合谋、非法转移卖给案外人第三方赵军伟还篡改售房协议日期,期间我没有收到法院任何通知,毫不知情,使用的执行款及标的物再次落空。无望!如今我已是债台高筑,多次奔波到叶县人民法院请求维护我的合法权益,但均遭推诿扯皮球不于解决,为该案由于长期的奔波劳累身心疲惫,精神几乎崩溃,恳求上级领导关注追查此案,并依法追究叶县法院副院长康红亮和执行局副局长孙建辉的渎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罪的刑事责任,严查司法腐败,不要让这些苍蝇整天在基层法院贪赃卖法,鱼肉百姓。让我们百姓确实感到法院就是人民的法院。举状人:王桂荣13461133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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