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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承德县委书记齐建文官商勾结利用公权力插手司法干预出承德中院阴阳判决

2016-7-17 19:50| 发布者: 八方新闻| 查看: 1060| 评论: 0

摘要: 尊敬的媒体记者:您好,我们是河北省承德县仓子乡唐家湾水库的承包者。现在向您紧急反映一个不可思议的情况。我们在与承德县政府与苍子乡政府发生的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中,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竟然弄出两份结果完 ...
尊敬的媒体记者:
您好,我们是河北省承德县仓子乡唐家湾水库的承包者。现在向您紧急反映一个不可思议的情况。我们在与承德县政府与苍子乡政府发生的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中,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竟然弄出两份结果完全不同的判决书(阴阳判决),现已查明承德县领导人以权干预这起案件判决,法院严重违反民事诉讼法枉法判案。希望贵新闻单位派记者实地采访此案,为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是为了维护法院的公信力!
一、阴阳判决的诞生:
2005年8月,浙江乐清人黄大海及承德县仓子乡村民孟祥珍与河北承德县仓子乡政府签署了承包经营唐家湾水库合同(经公证),期限16年,租金5000元人民币/年,付款方式为每4年付一次。
  2007年1月,承德县水务局以水库移交到贵局为由,逼迫黄大海在无任何赔偿的情况下撤出水库。在黄大海不同意的情况下,同年8月承德县水务局以防洪名义强制放水空库迎汛。
  2008年11月,承包人黄人海和孟祥珍因承德县水务局强行放掉唐家湾水库的水,致遭受巨大损失为由,将承德县水务局起诉至承德中院,后经承德中院联合河北高院共同委托评估公司评估,评估结果黄大海和孟祥珍财产损失640余万元人民币。而承德中院和河北高院又以鱼没跑光为由只判10万赔偿。
  2013年,承德县恒伟矿业公司看上了水库资源进行开发,
承德县政府及仓子乡两级政府分别向承德县法院起诉,要求解除黄大海和孟祥珍承包唐家湾水库合同。两起官告民的案件均被承德县法院以无偿解除合同结案。为此,黄大海两次向承德中院提出上诉。
  2015年1月2日,承德市中院就孟祥珍、黄大海上诉案件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示了撤销一审判决,
发回重审的裁定结果(2014)承民终字第1971号,落款时间为2014年12月9日。然而,同年4月17日,承德市中院给孟祥珍、黄大海的(2014)承民终字第1971号判决书上却写着维持原判,
落款时间也为2014年12月9日。
  至此,承德中院两份阴阳判决面世。同一案件、同一判决文书号、同一判决时间,却横空出世两个截然不同、自相矛盾的判决结果!
我们也仔细查看了相关法律规定:
生效的法律判决书必须公示到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很显然2015年1月2日就已网上公示的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的判决是真实有效的!这是完全符合本案事实依据法律作为的公正判决。
  那么真的判决书公示了4个多月后,4月17日,当事人接到的维持一审原判的另一份判决书又是怎么诞生的?
5月27日,新京报记者就此事采访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相关人员回答: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示的裁定书没有生效,是当天的书记员误传了,发现后已经通过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撤销。
作为法院工作人员,这样的回复荒唐得让人震惊!
2014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正式实施。该司法解释明确,最高法在互联网设立中国裁判文书网,统一公布各级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2014)承民终字第1971号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的判决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示了长达5个月(5月底承德中院将生效的判决从中国裁判文书网撤掉),法院的相关人员却说没有生效!
难道承德中院的相关工作人员是法盲吗?身为司法工作人员,是读不懂中国裁判文书网统一公布各级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的规定?还是知法违法,用自己的言行否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
 〃院相关人员又言书记员误传了,何为误传?就是书记员手里同时有两份判决,传了不该传的那份。那么问题就更严重了!请问:法院怎么可以就同一个案件,同一时间裁决出两个结果完全相反的判决?目的何在?是戏弄中国的法律吗!?
 〃院相关人员还说发现问题后已经通过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撤销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的裁判文书,除因网络传输故障导致与送达当事人的裁判文书不一致的以外,不得修改或者更换;确因法定理由或者其他特殊原因需要撤回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以上负责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专门机构审查决定,并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办理撤回及登记备案手续。
请问:既不是网络传输故障,又没有法定理由,依据什么撤销公示了5个多月的合法裁判书?
 〓、承德县领导涉嫌于预司法判决,法院判决咋公平公正?!
为何会出现阴阳判决?并非是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所谓的误传,而是承德县领导公权力干预司法的结果。
  我们在承德县政府网站上发现了证据:在承德县2014年政府大事记中有证据的记载:
2014年12月23日,县长齐建文到市中院协调唐家湾景区开发合同纠纷事宜,县人大副主任赵金瑞、副县长李淑金陪同。
从时间节点上看,
2014年12月9日法院已经做出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的裁定结果;但2014年12月23日,承德县领导到市中院协调之后,我们接到了承德市中院与之前公布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结果完全不同的阴阳判决,很显然大事记中所指的协调,就是目前中央严令禁止的领导于部干预司法打招呼的非法行为!
我提出上述疑问后,发现目前这篇承德县2014年政府大事记文章已被删除,显然做贼心虚,正好印证了领导出面干预司法的违法事实。
  2015年3月3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英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规定领导干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党委政法委按程序报经批准后予以通报,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公开:其中第(四)规定:为了地方利益或者部门利益,以听取汇报、开协调会、发文件等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的;造成冤假错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承德中院的阴阳判决正是领导干部越职干预司法判决违法行为的产物,这种公开干预司法裁判的违法行为,难道不应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吗?!
三、办案法官为亲兄弟,谋取利益不惜多次枉法办案,我们没处说理!
追溯根源是依仗保护伞,有恃无恐!
回想数年诉讼过程,我们也是一路委屈和泪水。2005年,我们承包水库后,花巨资进行整修,投入大量鱼苗进行水产养殖,并开展垂钓等旅游项目,苦心经营之后,水库变得青山绿水、景色宜人。然后却被恒伟集团看中,便与承德县政府合作开发旅游项目,多次找借口并威胁我们要求我们解除承包合同。
  后来在案件诉讼过程中,审判长是马晓辉,他是原承德县法院民二庭庭长,现承德县法院执行局局长。而马晓辉法官的哥哥叫马晓志,马晓志原是承德县信访局局长,后来担任恒伟投资集团副总经理。
  马晓志主管唐家湾景区的征地拆迁事宜中,为了获惹法利益,企图无偿解除仓子乡政府与黄大海、孟祥珍的水库承包合同。马晓志利用弟弟马晓辉担任承德县法院民二庭庭长的便利条件。2013年1月,以承德县政府的名义将黄、孟二人起诉到承德县法院,该案的承办人正是马晓辉。该案中,马晓辉穷尽手段,视法定程序不顾,肆意玩弄法律,该案违法情况如下:
1、承德县人民政府不是合同相对方,无权起诉。
  2、违法送达开庭传票、将诉状等法律文书送达给被非法拘禁的黄大海的妻子魏淑红,分割了黄大海的诉讼权利。
  3、非法将黄大海的妻子魏淑红拘禁15天,至今没有出具任何手续,期间多次殴打魏淑红,用电警棍电击魏淑红脸部、胸部,强迫魏淑红在送达回执上签字。
  4、未经当事人同意非法评估。
  5、审判长马晓辉、审判员张仕田因殴打拘禁当事人家属,应当回避不回避。
  这起案件最后以承德县政府撤诉收场;但违法办案的马晓辉并未受到应有的惩罚,反而提升官职!
紧接着,2014年3月,仓子乡政府以相同诉求、相同事实将黄大海、孟祥珍二人起诉至承德县法院。此时,马晓辉升任县法院执行局局长,该案由其昔日手下民二庭庭长彭良军任审判长。该案在审理过程中,再次出现各种违法情形:
1、孟祥珍就管辖权起诉异议上诉期间,承德县在案件管辖权未确定的情况下,继续进行实体审理,违法向孟祥珍送达开庭传票(6月5日),而管辖权异议的二审裁定22天(6月27日)后才作出。针对承德县法院作出的违法判决,孟祥珍提出上诉,结果却得到了上文中的阴阳判决。
  2、法院非法拘禁孟祥珍的代理人吴振海。提交管辖权异议上诉状后,吴振海看一下孟祥珍在送达回执上的签字内容,不小心将送达回执撕下一角,彭良军以此为由将吴振海拘留15天。
  由于可见,法律赋予法官的权利,却成为某些人枉法裁判的工具,知法而故意枉法审案和裁判,将最高人民法院提出要公平公正办案的原则忘得一干二净。二马为什么为谋私利,违法办案,如此猖狂?其手下彭良军为何继而违法?追溯根源是身后有保护伞,有强有力的靠山,因此有恃无恐,胆大妄为!


四、请求媒体关注维护我们多年被损害的合法权益,求求你们了!
尊敬的媒体记者,我们承包了这个水库这么多年,一直想好好经营,但承德县政府却通过各种关系干扰司法,在明知给我们造成至少640万损失的情况下,逼迫我们交出承包权,却不愿给予我们合法合理的经济补偿。县领导出面干预司法,人为的制造错案和错判,欺压百姓,性质十分恶劣。
  总书记提出要依法治国,党中央和国家三令五申,明令禁止领导于部违法于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造成后果的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么多年,我们作为诚信合法经营的百姓,一直忍气吞声,然而这次承德中院阴阳判决出现后,让我们对法院公信力失去信心,我们请求新闻媒体为我们主持公道,还事实以真相!
承德中院不眷合理解决问题,还居然让相关人员以其荒诞的理由敷衍记者的采访,掩盖事实真相,玷污中国司法,真是让人深恶痛疾!!!承德县政府和法院一错再错,我们相信,依法治国的阳光也照亮了承德县,在黑暗面前,我们绝不低头。
  更让人无法容忍的是,2016年5月20日,他们指使承德县恒伟唐家湾景区开发公司的人,发出停止承包者水库合法垂钓的通告,禁止我们经营;并带人强行进入水库进行施工,并以施工名义威胁我们人身安全;试图非法强占我承包的水库!领导如此公权力干预司法,残害百姓的利益,国法难容!
再一次盼望各大新闻媒体能前来采访此事,期待您帮我们百姓主持公道,维护社会正义,
跪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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