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中央信访局领导: 2011年4月南丹县人民政府委托广西铁义律师事务所 进行调查、取证和评判,经过28天走访了10多个部门, 于2011年5月30日作出7关于李志华与李勇宅基地纠纷 调奄实况与处理意见呈报了县人民政府。该处理意见明确 建议由县政府把争议的34.5平方米的土地权属确权给李志 华使用。 不料,黄小耿副县长、县政法委书记梁瀚文两位领导 又以土地局、住建局等单位达不成共识等等原因,又先 后组成调查组来处理,一次就拖几年,最巵又都是不了 了之! 今年的北京两会,南丹县政府说:你们今年两会不去北京上 访,我们眷帮你们解决问题的。但是,近一年来,本人多 次找南丹县覃康平县长,他也是:不理!最后他还说:你往 上走吧,我们解决不了!在这里,使我们大惑不解的是,李 勇占集体的土地达四百多个平方米,不经土管部门审办任何 手续就起了高楼大厦用于商业收租,此处还占我34.5平方 米的土地。李勇的违法行为不但不受法#的追究,反而还得 到南丹县人民政府领导的庇护,这里面大有护强凌弱之嫌。 明明土地权属确权就是县政府的事他们不作为我们也只好 再到北京上访了。 在此申请人李志华、宁美飞在此肯请中纪委领导对覃康 平县长进行问责,并督促南丹县政府眷履行职责,把争议 的34.5平方米的土地权属确权给李志华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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