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八方新闻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中国八方新闻 首页 社会快讯 查看内容

铲除贪赃枉法 还我公道

2016-12-16 20:16| 发布者: 7n48| 查看: 2425| 评论: 0

摘要: 铲除贪赃枉法 还我公道这是一个多方参与,共同制造的假案。所有的参与者,都是造假的高手,所有的判决书、裁定书,没有一句真话。始于造假,终于造假,步步造假,造成了一个假证如山的假鉄案,千古罕见 ...
铲除贪赃枉法 还我公道
这是一个多方参与,共同制造的假案。所有的参与者,都是造假的高手,所有的判决书、裁定书,没有一句真话。始于造假,终于造假,步步造假,造成了一个假证如山的假鉄案,千古罕见!
假案的全过程都是人为的:原告,贼喊捉贼,恶人告假状;律师,讨主子欢心,凭空编造假诉状;一审判决,以假当真,无的放矢;中级法院,贪赃枉法,唯利是图;高级法院,见钱眼开,认钱不认法。
本案经过一系列的造假,尤其是经中、高两级法院贪赃枉法的再加工,将本案造成了千古罕见的假案之最。现将本案的申诉状公之于世,并将案子的发生、发展和结局的全部经过昭示天下,交全民公审,意在明辨是非,伸张正义,讨还公道。
申 诉 状
申诉人(上诉人、原审被告):齐育华,男,1934年生,退休工人。住址:黑龙江省肇东市铁东三街一委。
被申诉人(原审原告):肇东市工商银行。
案由:民事侵权。
请 求 事 项
一、依法撤销下列枉法裁判:撤销黑龙江省高级法院(2003)黑民申复字第644号驳回再审申请通知书;撤销绥化中级法院(2000)绥地民监字第15号驳回再审申请通知书;撤销绥化中级法院(1999)绥中民终字第383号民事判决书;撤销肇东市法院(1999)肇民字第168号民事判决书。
二、被申诉人必须依法承担侵权的法律责任:保值赔偿申诉人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并依法恢复申诉人冰棍厂的原貌。
事实经过及理由
1991年,我一个女儿下岗,一个女儿失学,政府号召自谋职业。因此,经过实地考察、学习之后,我租用肇东市饮食业服务局的一处废弃房屋,经过整修后,领着我的女儿开办一处冰棍厂。
因为这个房屋是多年不用的、破烂不堪的废弃房屋,需要花很多钱整修后才能用。所以,饮食业服务局的法人代表赵盛祥对我说:你得自己花钱修,修好了能用你就随便用,不用签合同,每月交150元租金就行。
1994年,饮食业服务局的法人代表换了张亚祥,他说:租赁房屋应该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对双方都有好处。于是,经我同意后,他亲自执笔写的合同,月租金定为300元,租期三年(1994年9月1日至1997年9月1日)。鉴于承租人自己掏钱,将废弃房屋整修到能程度的这一事实,合同中特别规定:承租人根据需要,可以任意改变房屋结构,但费用不折抵租金;还规定:合同到期,价格不变,允许续租。这个合同经双方签字,共同认可,应该具有法律效力。因此,承租人倾尽全力,陆续投人了大量资金,苦心经营数载的冰棍厂,已经初具规模。
1997年10月22日,肇东市工商银行谎称房屋产权人,撵承租人的冰棍厂限15日之内全部搬出。编造的理由是:此房是饮食业服务局贷款的抵押房屋,银行收贷,以此房顶账,此房的所有权已归工商银行所有。承租人不搬的理由是:房屋承租合同是承租人与饮食业服务局签订的,与工商银行没有任何关系,工商银行无权撵承租人搬家。因此,肇东工商银行便以承租人侵犯其房屋所有权为由,诉至法院。
肇东法院以原告的理由为理由,判决房屋承租人齐育华房屋侵权,在判决生效10日内,将房屋返还给原告。
齐育华不服判决的理由很简单:原告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
一、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房屋权属证书是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唯一合法凭证。据此,原告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即无房屋所有权,状告承租人侵犯房屋所有权的理由不能成立。
二、民事诉讼法规定:原告必须是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而本案原告不是。本案原、被告之间,井水不犯河水,没有任何关系。
三、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42条:处分抵押房地产应事先以书面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而本案原告无视法律的规定,处分抵押房屋不通知承租人,而是在承租人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将抵押房屋划归己有,而后以房主的身份撵承租人搬家,严重地侵犯了承租人的法定权利。然而,他却反咬一口,以承租人侵犯他的房屋所有权为由,将房屋承租人告到法院。
三级法院同犯一种病:有法不依。因此,原告贼喊捉贼,告假状的阴谋步步得逞,造成承租人倾家荡产,直接经济损失46万多元。
肇东法院的判决是以原告的理由为理由,以原告的起诉书为根据的判决。因为原告的起诉书都是假话,以假话为根据的判决自然没有真话。所以,判决书是纯粹的主观臆断,闭门造车,无的放矢。
中级法院的判决是有的放矢—— 贪赃枉法,唯利是图。
二审开庭时,法官在法庭上与原告打哑谜,用第三者听不懂的黑话沟通行、受贿双方违法承诺的兑现事宜。他们认为我听不懂,其实我都听懂了:原告为使贼喊捉贼的假案成真,答应向这位法官重金行贿,但只是答应,重金并未到手。因此,这位法官对原告的承诺不放心,所以在法庭上演出了一场打哑谜的丑剧。与其说是法庭审案,不如说是一场黑市交易。事实证明,这次终审判决,是纯粹的法官与原告黑市交易的最后拍板成交,并按成交的行贿金额当即兑现。这位女贪官名叫冯艳文,贪赃枉法胆识过人,称得起贪官中的巾帼英雄!
因为我对这种黑判决不服,屡屡申诉,促成中级法院对本案再审,或者说贪赃枉法的丑剧継续演。
不久,贪赃枉法的丑剧接着演。这位主演名叫宋长春,他在法庭上宣布说:本案是错案,错就错在原告不具备主体资格。是从哪个环节开始错的呢?是从一审法院立案时开始错的,属于主体资格漏审。立案漏审,一审也漏审,二审还漏审,主体错一切都错。冰棍厂已经搬家了,损失也不小,怎么办呢?他把头转向被申诉人说:你们拿出两万,给冰棍厂作个损失补偿吧。之后,他又把头转向我说:就这么办吧,我给你们调解一下,取个笔录,你看行不?我说:不行,要求依法判决。他点头表示同意说:好,你们回去等着判决书吧。
我与被申诉人同时走出法庭,在中级法院门口,被申诉人以挑衅的口气说:你还得寸进尺?这两万元我宁可给法官也不给你,让你一分钱也得不到,不信就走着瞧!
后来,这位法官果真改口,他把自己在法庭上所说的话全部否掉,把即将要下的判决书改为驳回再审申请通知书,驳回的理由是:肇东工商银行虽未取得房屋所有权,但已经取得了房屋使用权。——这说明什么?法官因收受重金贿赂,天良丧尽,改变了初衷。
我针对他的驳回理由提出我的反驳意见,也就是我向高级法院継续申诉的理由:在未取得房屋所有权之前,已先行取得了房屋使用权的认定是错误的。因为房屋使用权是随着房屋所有权的确立而产生的,它随着所有权的存在而存在,随着所有权的灭失而灭失,随着所有权的转移而转移。在未取得房屋所有权之前,先一步取得了房屋使用权的认定,违反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
高级法院也毫不例外,也因收受重金贿赂,天良丧尽,对我的申诉装腔作势地开庭审理之后,很快就驳回了。驳回的理由与中级法院相同———见利勇为,要钱不要法。
我对高级法院判案的根据甚为不解,要求与这位法官进行商榷。但这位法官对我的要求不予理睬,他让我有话和他们庭长说,而庭长指名让他接待一下。所以,他很不情愿地接待了我。下面是法官接待申诉人的一段驴唇不对马嘴的荒唐对话——
法官:有什么话你就说吧!
申诉人:原告没有房屋权属证书,依照法律规定,他不是房屋产权人。
法官:他不是产权人,你是产权人?
申诉人:原告自称房主,其实他不是房主,因为该房屋未过户。
法官:过不过户,什么时候过户,那是人家的事,与你没有任何关系!
申诉人:与我有关系,我是被告当事人。不过户,他就不具备主体资格。
法官:他不具备主体资格,这个房子就是你的啦?
申诉人:房屋权属证书好比结婚证书,一对青年男女,自由恋爱结婚,婚宴也摆了,也吃了,也喝了,都认为他们是合法夫妻,但法律却认定他们是非法同居。因为他们没有办理婚姻登记,没有领取结婚证书不合法。同理,没有房屋权属证书的房主,依法不能确认为房主。
法官:人家结婚未登记,就成你媳妇啦?
申诉人:我说的是法律规定。法院不依法判案,凭什么判案?你说的这些话,句句都与法律毫不沾边,你是法官,还是法盲?
法官大怒:你给我出去!将申诉人驱逐出门。
后来,我把这位法官接待我的对话向他们庭长学说了一遍。你猜庭长怎么说?庭长说:人家结婚未登记,根本不可能成为你媳妇,这话一点不错。我对庭长的这番胡言乱语,虽然未作任何表示,但我已经明白了——贪赃枉法,高级法院默许,甚至是坐地分赃,庭长肯定也是其中的受益者。否则,他绝对不会如此昏庸。
特别应该指出的是:参与本案的律师,是原告长年雇用的一些所谓的法律顾问,实为豢养的一群恶犬,做恶的帮凶。他们是原告勾结官府的专职、专业行贿人,是原告收买贪官的全权代表,并从始至终的,直接参与假案的策划和制造。所以,本案从始至终没有一句真话,纯假到底。
以上,是本案的全部事实经过,交全民公审,明辨是非,伸张正义,讨还公道。
题外话:
一、本案是案连案,案套案,案中有案,一案囊括多个贪污案的假案。只要查清本案的疑点,多个侵吞国家财产的贪污案将自然浮出水面。这虽然不是本案要解决的问题,却是反腐败的内容,也是原告用公款多方贿赂的险恶目的所在,应该立案追查,一查到底。
二、行、受贿同罪,必须依法严惩。否则,天下便无公理可言,词典中的公理二字就得删掉。
本案是非清晰、明确,所以错判,是因为原告重金行贿造成的。原告所以重金行贿,因为他有违法所求,他的诉求是严重违法的,是颠倒黑白的;受贿人所以枉法错判,是因为他收受重金贿赂后,有求必应。这就是本案错判的根本原因,是行、受贿双方狼狈为奸造成的必然结果:守法者受害,违法者受益,贪赃枉法立于不败之地。如此的法治,还有什么公平正义可谈?可谈的只有一句话:司法腐败透顶,法律名存实亡。
三、司法必须强调监督。司法没有监督,势必沦为做恶的护身符。为了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必须建立、健全严格有效的司法监督机制。否则,有法不如无法。

司法腐败的受害者:齐育华
住址:黑龙江省肇东市铁东三街一委
身份证:232303193510106811电话:13199576659
温馨提示:
1、在网站里发表的新闻都来自网络,与本网站立场无关。
2、网站的所有内容不保证其准确性,有效性,时间性。阅读本站内容因误导等因素而造成的损失本站不承担连带责任。
3、当政府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要求披露信息时,网站均得免责。
4、若因线路及非本站所能控制范围的故障导致暂停服务期间造成的一切不便与损失,网站不负任何责任。
5、通过任何手段和方法针对网站进行破坏,我们有权对其行为作出处理。并保留进一步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广告合作/投稿邮箱zgbfxw@163.com|网站地图|手机版|中国八方新闻 ( 黔ICP备16004947号-1 )

GMT+8, 2024-5-20 05:15 , Processed in 0.024418 second(s), 1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