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新闻客户端12月19日消息,广电总局日前下发通知,利用微博、微信等各类社交应用开展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网络平台,应当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AVSP)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资质,并严格在许可证载明的业务范围开展业务。 此外,利用微博、微信等各类网络社交平台传播的电影、电视剧,相关影视剧应当具有电影片公映许可证或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微博、微信等网络社交平台不得转发网民上传的自制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 (原题为广电总局:微博微信等传播视听节目应取得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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