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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安徽无为县交警大队权大于法,还是法大于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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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关于安徽省无为县2016年11月16日的道路交通事故,造成车上三人死亡。对于此次事故,无为县交警大队事故中心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芜公交认字第00290号认定驾驶员负本起事故全责。该事故认定书中未标明几日 ...
关于安徽省无为县2016年11月16日的道路交通事故,造成车上三人死亡。对于此次事故,无为县交警大队事故中心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芜公交认字[2016]第00290号认定驾驶员负本起事故全责。该事故认定书中未标明几日内可申请复议,驾驶员家属认为此事故认定书不符合法律程序。

(此次事故认定书)


对比网络资料范本,认定书结尾应标注 可申请复议

(网络资料范本)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016最新版本)
第二章 复核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安徽经视关于此次事故的新闻


从事故发生开始,无为县交警大队工作人员找驾驶员家属谈话的第一次起,责任认定结果还没出来之前就态度极其恶劣,恐吓驾驶员家属,并放话你们家全责,就等着赔钱吧!试问,在认定结果没有出来之前,交警大队领导有什么权利把责任直接强加于驾驶员一方。
在收到认定书后,驾驶员家属前往交警大队事故中心咨询,得到的答复是谁办案你找谁,这个我不管,工作人员态度极其恶劣并且恐吓辱骂死者家属,并且声称驾驶员全责,就是要你们赔钱,你们就回去等着赔钱吧。家属问难道道路没有一点责任么?道路上没有任何施工安全警示标志,对方回复你讲道路有责任,你就去找路,道路不归我们管,我们只认定谁有责任,其他我们不管。
事发后政府对车上另外两名死者家属进行了善后赔偿,对驾驶员家属不闻不问。如果政府道路没有责任,政府为什么会拿出赔偿款去赔偿两名乘客死者家属?
近日,两名乘客死者家属起诉驾驶员家属,要求赔偿。驾驶员家属拿出事故责任认定书,法院相关工作人员看到此认定书后,根据法律法规认为此认定书剥夺了公民依法享有的申诉权。遂让驾驶员家属去交警队交涉,无为县交警大队工作人员回复你们没有复议权。驾驶员家属问为什么?,交警答经过我方上级领导开会研究决定,不给复议,你们属于道路外交通事故。家属问难道车不是在路上开的么?是不是在乡村道路上行驶?。对方答我们不知道,这是领导决定的。
驾驶员家属找到法院,向法院工作人员反映无为县交警大队的答复情况。法院的工作人员回复交警大队没有权利剥夺公民依法享有的复议权。
现在是法治社会,做事要讲依法公平公正,领导开会研究的决定就能代表法律么?那立法还有什么用?公民的基本权利都得不到保障,试问,是权大于法,还是法大于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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