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残忍的故意杀人案,在主犯未被逮捕的情况下,法院草草结案,给死者的家属带来极大伤害。难道是因主犯有黑社会背景,公、检、法办案官员违纪违法犯罪,无人敢究吗? 受害者叫彭治龙,于2015年11月29日晚上,彭治龙,程刚,郭向阳等人在佛山格莱美汇酒吧喝酒;在次日凌晨3时左右准备离开,在停车场遇到戴玉强等人,因为受害者的车挡住了戴玉强等人,李志通就让受害者滚开,发生口角;戴玉强同伙证言,说听到:戴玉强喊做掉他,然后戴玉强,李志通等人就拿着长刀追砍受害人,至受害人被砍身亡。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戴玉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 我们已经向法院提起了抗诉,理由如下: 1: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检查院对戴玉强起诉的罪名是寻衅滋事明显错误,受害人彭治龙都已经死了,这罪名却还是寻衅滋事,这是为什么? 2:被告人戴玉强是累犯,一审判决书对戴玉强的判决明显过轻,本案受害人彭治龙都已经死了,无论以什么罪名判决都应当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但一审从重判处仅仅判决一年一个月,公正合法在哪里? 3: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戴玉强未在伤害彭治龙的现场,与本案事实明显不符合。多个证人都听到被告人戴玉强在现场大喊做掉他,证人郭向阳明确指出被告人戴玉强拿刀追砍他,而且当时在现炒到了很多人涌上去打彭治龙,还听到了好几个人说要弄死他,被告戴玉强未到现场,那告人戴玉强岂不是无罪,一审判决明显是互相矛盾。 4:从现场的录像中明显可以看出现场参与打打杀杀的有十多个凶手,但是就放了九个,尤其是放了那几个喊打喊杀的主要凶手,难道就是因为那几个喊打喊杀、凶残打杀彭治龙的凶手是开着宝马车和奥迪车吗? 5:派出所与检验院给我们说放了那九个凶手的原因是证据不足,而我们却听到了这些开着宝马车和奥迪车的杀人凶手是因为有钱有权,花大钱摆平的。 6:有一个从石湾看守所的陶秀对我们说,她在看守所时有一个同窗的发的对她说,她是因在格莱美汇酒吧杀死了人而进来的,她已经在外面找了关系会放出去的,结果她很快就放了出来。 我们是以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的,在我们不知道的情况下,法院只判处了刑事责任,民事没有赔偿一分钱;现在儿媳妇已经回了云南老家,丢下一个7岁的孙女患有有先天性心脏病,受害者的父亲经不起丧子的打击,病倒在床,天天头痛,整夜不能睡觉;母亲一个人在佛山到处奔走,到处碰壁,请新闻媒体帮忙我们这些外地打工的弱势群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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