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叶金环是一个七十年代的下乡知青,80年被安排到郏县农业局下属的农科所(后改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工作。1984年,农科所的职工每人分二亩试验田耕种,工资发一半,1985年,由于叶金环的孩子小,种地不方便,在征得局领导的同意后,便把二亩试验田交给了所里。 叶金环把地交上去之后,工作却莫名其妙地没有了。之前还发有一半工资,可到了1985年农科所便不再向叶金环发放了。为此,叶金环多次向局领导反映此事。然而,时过境迁,农业局领导换了一拨又一拨,就是没有人给叶金环处理问题。此时的叶金环工资没有了,二亩地也没有了,在无路可走的情况下,叶金环只好租了几亩地耕种而艰难度日。 就这样,一晃十几年过去了,在这漫长的岁月里,郏县财政局一直发放着叶金环的工资,但农业局却一直扣压着不发给叶金环,让可怜的叶金环遭受到巨大的经济损失。 最终,叶金环决定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006年叶金环走上了诉讼的道路,但令她没有想到的是她的诉讼之路会走得如此艰辛,如此困难:从2006年到2016年,叶金环打了数场官司,最后郏县农业局以赔偿叶金环3万元钱草草了事。3万元可以弥补叶金环15年的工资吗?可以弥补叶金环6个月退休金以及上访20年的费用吗?答案是不能的,所以叶金环为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毅然奔波在上访路上。 但郏县农业局和郏县法院在其诉讼中,合伙欺负弱女子叶金环,致使叶金环合法权益得不到维护,应该得到的利益被克扣,使其至今过着悲惨的生活。 真是一群官衙门,合伙欺负弱女子! 请看报道—— 近期,记者在采访中见到了一位来自河南省郏县的上访民女,在与记者详细交谈之时,这位民女无不充满了悲愤之情,忿忿不平地向记者详细述说了她之所以奔波上访的前后事实经过来。 记者了解到: 叶金环,女,汉族,现年六十三岁,家住河南省郏县西关街清真寺22号,职业:郏县农业局农技中心退休干部。 叶金环是1973年3月的下乡知青。1980年被安排到郏县农业局下属的农科所(后改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工作。工作三年之后的1984年,农科所规定职工每人分二亩试验田耕种,工资发一半,到了1985年,叶金环由于孩子太小种地不方便,在征得时任农业局长李松顶的同意后,叶金环把地交给了农科所,当时时任农科所长是高心田。 叶金环把地交给所里后,便要求上班,所长高心田对叶金环说:局里没拨你的工资,你得找局里。但没过多长时间,农业局的局长换届了,叶金环就去找新上任的局长,局长则回答说:工作忙,顾不上便把叶金环打发走了。 从1985年开始,农科所便不再向叶金环发放一毛钱的工资了。为此,叶金环多次向局领导反映此事,但时过境迁,郏县农业局领导换了一拨又一拨,却没有一个局长肯为叶金环解决处理问题,叶金环的一半工资没了,二亩地也没有了,可人总要吃饭,总要活下去,叶金环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只好租了别人几亩地勉强度日。 就这样,叶金环熬到了2000年3月份,叶金环到时任农业局长家去反映此事,时任局长对叶金环说:你年纪也不小了,不如先退休再说,走一步是一步,以后再说,你看咋样?善良、老实的叶金环没有想那么多,更不会想到领导会欺骗她,于是叶金环同意了局长的意见,办理了退休手续。 2000年6月份叶金环办理了退休手续(劳动局有文件),但当叶金环去农业局领退休工资时,时任郏县农业局长的林英杰却说:今年没有你叶金环的退休金,等到年底作上预算,明年才可以领取。叶金环听了以后才恍然大悟,原来农业局为她办理的所谓退休手续都是假的,郏县农业局要继续把她叶金环的工资、退休金全部予以侵吞才是他们的真实目的与意图! 这样艰苦的岁月又过了几年,叶金环一边上访维权一边照顾小孩,到了2006年叶金环开始走上了诉讼之路,但令叶金环没有想到的是,她的诉讼之路会走得如此艰险与困难! 2006年2月20日,叶金环用一纸诉状将郏县农业局告上了法庭,要求郏县农业局补发1985年1月至2000年12月的工资以及6个月的退休金。郏县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此案。为了打赢这场官司,叶金环通过多方收集了强有力的证言、证据,提交法庭后,承办法官却拒不采用,他们偏偏采信了县农业局和县财政局提交的虚假证词,而判叶金环败诉,他们于2006年4月4日向叶金环下发了河南省郏县人民法院(2006)郏民初字第177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称:原告叶金环的工资是从1985年1月至2000年12月停发的,所以从1985年1月至2000年12月就已经发生了劳动争议,原告叶金环于2005年12月27日才提出书面申请,故郏县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申请人叶金环的申请日期超过法定期限,决定不予受理并无不当……驳回原告叶金环的诉讼请求。 叶金环收到此判决书后不能信服,于是便上诉至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平顶山市中院于2006年8月21日下发(2006)平民终三字第334号民事裁定书,该裁定书认为叶金环虽然自1985年以后长期没到单位上班,但郏县农业局并未按劳动纪律进行处理,并于2000年为其办理了退休手续,说明叶金环系郏县农业局的正式职工,其诉讼请求应予以酌情考虑……裁定如下:一、撤销郏县人民法院(2006)郏民初字第177号民事判决;二、发回郏县人民法院重审。 案卷发回郏县人民法院重审,但郏县法院坚持一条黑道走到底,以一种诡辩论的方式来为郏县农业局辩解,在(2006)郏民初字第177—1号民事判决书中,郏县农业局辩称叶金环的申请超过法定申请仲裁期限,对叶金环提出的补发1985年1月至2000年12月期间工资是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 发回郏县法院重审的结果是以叶金环败诉而收场。 俗话说祸不单行,随后平顶山市中院下发平民终三字第74号民事判决书,此判决书与上次判决书来了个180度大转变,第一次平顶山市中院还是比较公正的审理此案件,但此次已完全站在了郏县农业局一边,共同欺负一个弱女子叶金环。 一、二审法院均判叶金环败诉,摆在叶金环面前只有唯一的一条路,那就是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河南省高法依法受理此案并作出以下裁定:一、本案指令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在河南省高级法院的强大压力下,平顶山市中院责令郏县法院重新审理,2010年7月11日,郏县法院下发民事调解书,让郏县农业局一次性付给叶金环现金3万元,并让叶金环不再追究补发工资一事,在强权面前,叶金环含悲忍泪地答应了这一不平等条件。 15年的工资(从1985年1月至2000年12月)、6个月的退休金以及叶金环上访维权了十二年,期间打了数场官司,耗尽了叶金环的时间、精力、金钱,现在郏县农业局以区区3万元就想补偿叶金环,想草草了事收场,这可能吗?叶金环会同意吗?答案是不可能,叶金环也绝不会同意。 本案披露至此,不难看出,正是由于郏县农业局、郏县法院串通一起、坑瀣一气合谋共同欺负弱女子叶金环,才使叶金环过着有班不能上,有钱不能领的痛苦、贫穷的日子。从1985年开始,叶金环的工资由财政局拨到农业局,但农业局不往下发,叶金环多次要求上班,但均遭到拒绝,2000年叶金环退休后一直要求农业局解决拖欠工资,但农业局一直不予解决。 郏县农业局的这一做法实在令人感到可恨又可气,竟这样冷酷无情地对待一个正常职工,竟拖欠叶金环长达15年工资不予发放,竟冷眼旁观地让叶金环上访了十二年,耗尽了叶金环所有的时间、精力与金钱! 从1985年到现在已三十二年过去了,叶金环也由当年的小姑娘变成了白发苍苍的老妇,人生无非也就短短数十年载,可怜的叶金环先是被郏县农业局拖欠15年工资,后又奔波上访了17年,叶金环将近三十五年的时间都是在贫穷、痛苦、不平中度过的。 叶金环气愤地告诉记者:我的工资当时由财政局拨到农业局,局里不往下发,我找站长要求上班,却遭到无理拒绝,这样一拖便是十几年,我一无停薪留职,二无自谋职业,农业局为什么扣压我的工资不发? 本案中有一个焦点问题必须说明,郏县财政局向郏县农业局拨付叶金环的工资时,是按实名制拨付的,但到了郏县农业局后,农业局往下发放是对人不对编,但不管怎么个发法,占有编制名额的叶金环绝对不能被排挤在发放人员外,但为此事双方对簿公堂之后,郏县农业局违心地说叶金环没有编制,为了替农业局的谎话打圆,郏县财政局也故意做了一份伪证,证明财政局往下拨款是对编不对人,正是这两个局所做的假证言,而让郏县法院故意采信了,造成了叶金环诉讼中的不白之冤。但几年后,叶金环终于通过其他程序从郏县财政局弄到了一份县财政局往下拨款表,证实就是按叶金环的实名制往农业局拨付的,这就有力戳穿了农业局和财政局所作的假证言,以及郏县法院依据伪证所作的枉法判决。 为了金钱、为了利益,郏县农业局竟致叶金环的死活于不顾;从严格意义上讲,郏县农业局克扣叶金环正当工资的行为,实际上就是一种贪污行为,是一种犯罪行为,是应该受到党纪国法的追究的。为了蝇头小利,郏县农业局竟做出如此行为,这不仅寒了叶金环一个人的心,更是寒了农业局全体职工的心! 十七年来,叶金环在上访路上一次又一次的反映着,一遍又一遍地哀求着,但除了农业局补偿一点外,至今无人给叶金环解决处理,不知叶金环还要被冤屈多久? 目前,叶金环为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也为了替自己讨还公道,仍在坚强地上访着、奔波着、反映着,但不知郏县有关领导何日何时才能给叶金环一个公平、公正、合理的处理结果来,郏县人民将拭目以待! 本栏目记者将对此案作跟踪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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