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尊重实事求是!认可我劳动工龄的报告 我是1981年到阳新县国营农场农工商工作的,我命运的曲折、只有我本人知道!更有相关历史的人证物证手续。1987年底我再被县劳动局重新办理招工手续分配到县税务局工作,我记得很清楚我在农工商工作的工龄手续一同转入到了县税务局人事科。因早年的人事混乱,主管人事的人是当任财经县长太太,局长说的不算,以权代法,将我所有工作手续一压就是十几年,让我叫天不应,入地无门!有些正直领导有公道之心,却不敢公道之口,直至此人退休后,1999年2月,局领导见我便知同情,才安排我上班了。 作为一个普通百姓的我,对人事、工资里面的事一窍不懂,只知道工资、待遇远远相差同类人员?我就连年不断地向组织反映,但毫无结果。反受无数次嘲讽、侮蔑。甚至串通勾结地方政府对我进行报复陷害,屡次刑拘我。2007年我儿马康退伍回家,政策规定随父母单位安排工作,县国税局更是挖空心思的对我进行报复陷害,为此长达八年上访不归路……至今没有按政策规定落实儿子的退伍安置!我的职称、工资级别被剥夺,未到法定退休年龄被迫强制我提前退休M在今年,县国税局将我的档案复迎阅,里面的确有我在国营农场的工龄手续!最令人发指的是:国税局竟然借国家劳动权威机关阳新县人社局长柯某说:我在农场是临时工。县国税局就认姓柯所说的,并且方找托词对我施压,前述所言句句事实! 所以,我郑重的请求国家上级法纪部门责成阳新县人民政府督促查核,事实就是事实,按国家劳动部门规定的办理程序,认可我的劳动工龄,补全我的工资和待遇,讨还我深受三十多年的不白之冤! 祈请受理,予以查办! 呈上 请求人: 游爱新 2016年8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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