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八方新闻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中国八方新闻 首页 社会快讯 查看内容

僵尸企业处置、破产案件审理、重整、清算法律实务 暨破产法司法解释

评论: 0

摘要: 中国法律教育培训中心网中律教培 第65号关于举办僵尸企业处置、破产案件审理、重整、清算法律实务暨破产法司法解释与破产管理人实务专题讲座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推进,以及清理处置僵尸企业 ...
中国法律教育培训中心网

中律教培 [2016]第65号

关于举办僵尸企业处置、破产案件审理、重整、清算法律实务
暨破产法司法解释与破产管理人实务专题讲座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推进,以及清理处置僵尸企业的大背景下,破产案件大量增加。破产案件涉及资产重组、职工安置、社会稳定等一系列关系,错综复杂,审理难度颇大。而重整制度与破产清算、和解并称为我国现行破产法律制度的三大程序。但重整案件涉及面广、操作难度大,如何正确理解重整制度的相关规定,并在实务中恰当操作与管理重整案件,成为破产律师,特别是破产管理人的挑战之一。为推动强制清算案件类案件的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系列司法解释及法律实施有关衔接的规范文件。如:执程序的衔接;另外,关联企业破产司法解释出台在即。
为正确理解和适用破产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探讨破产案件前沿热点难点问题及审判对策,提高破产重整、和解和清算的业务技能,指导上市公司破产重整、关联企业破产,规范破产管理人操作,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中国法律教育培训中心网将举办僵尸企业处置、破产案件审理、重整、清算法律实务暨破产法司法解释与破产管理人实务专题讲座。讲座结束后将颁发三十学时结业证书。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国法律教育培训中心网 神州法培大讲坛
承办单位:北京华睿创新企业管理咨询中心
北京神州法培教育咨询中心
二、参加对象
各级人民法院从事破产案件审判的法官;各类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专业服务机构的合伙人以及相关专业人员;各类金融机构和大中型企业负责清算事务的高级管理人员;从事破产法教学与科研的专业人员。
三、时间、地点
报到日期:2016年1月12日
会议时间:2016年1月13日—15日(三天全天学习)
会议地点:广州市
四、参加办法
参加的代表须交纳讲座会议费3000元/人(含专家报告、场租、资料等)团报2600元。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报到时统一交纳。请将报名表传回,我们收到报名表后,于举办前七天将正式日程和报到通知传真给参会代表:
1.会务组联系方式:
联系人:牛喜彦 手机兼微信18210838551 (微信报名)
QQ咨询报名:104293032
座机 : 010-58498635




附件:1、讲座日程安排
2、报名表


神州法培大讲坛·中国法律教育培训中心网
北京华睿创新企业管理咨询中心
2016年10月


附件1:讲座日程安排
1月13日
(星期五)
9:00-12:00
14:00-17:00 (一)管理人工作实务与法律风险防范
1、管理人的指定 2、管理人的法定职责 3、债权审查的标准
4、管理人工作重点和实务技巧 5、管理人法律风险防范
(二)破产重整实务操作与案例分析
1、重整程序的制度设计 2、重整流程法律要点 3、重整计划草案制作
4、重整期间监督方式与操作 5、重整期间发生的债务处理 6、债转股
7、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
主讲人:尹正友 炜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破产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1月14日
(星期六)
9:00-12:00
14:00-17:00 (一)供给侧改革与僵尸企业处置背景下,破产审判现状与推动举措
1、近几年全国法院破产审判现状、破产程序启动难的主要原因与应对
2、第八次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关于企业破产案件的受理、审理的精神
3、破产审判的历史契机:供给侧改革与僵尸企业处置;破产审判对僵尸企业的功能
(二)破产法司法解释一、二的理解与适用
1、破产原因及其认定标准 2、破产申请人的举证义务 3、法院及时审查义务
4、对破产申请异议的处理 5、裁定受理的期限及监督程序 6、审限管理及绩效考核
7、执行与破产程序的衔接 8、破产撤销权的适用 9、无效行为的认定
10、债务人财产的追收 11、取回权、抵消权的行使 12、划拨土地使用权
(三)企业破产管理人制度
1、管理人的类型 2、管理人的指定 3、管理人的合同解除权
(四)企业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1、破产费用的认定 2、共益债务的认定 3、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清偿
(五)关联企业实体合并破产
1、适用条件 2、高度混同的认定 3、排除适用情形
4、申请主体 5、法院依职权适用 6、管辖法院的确定
7、管理人的指定和工作移交 8、合并后果 9、合并前后程序的衔接
(六)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的衔接
1、受理后的中止执行和解除查封 2、执行不能转破产清算(强制破产)
主讲人:周 荆 北京市三中院民六庭庭长,破产法司法解释小组成员
1月15日
(星期日)
9:00-12:00
13:30-16:30 (一)破产法实践中的若干程序问题暨企业破产案件审理中的主要问题
1、破产案件的申请和受理 2、破产衍生诉讼案件审理 3、破产管理人制度
4、破产欺诈与逃债法律适用 5、企业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6、重整法律问题
7、职工权益的保护 8、金融机构破产的特殊问题 9、特殊主体的破产
(二)公司强制清算实务
1、公司强制清算法律规范 2、强制清算的难点 3、强制清算关键环节
4、申请和受理 5、清算组的指定 6、债权申报和确认
7、无法清算案件的审理 8、强制清算程序的终结 9、强制清算衍生诉讼
10、清算方案的制定和确认 11、清算组成员的赔偿责任 12、清算义务人民事责任
(三)解散清算程序与破产程序的衔接
1、程序启动 2、管理人的衔接 3、清算事务的衔接 4、清算费用的衔接
(四)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件的疑难问题
1、优先购买权问题 2、购房合同继续履行问题 3、工程款优先权
4、以房抵债问题的处理 5、行政资质、许可的延期及变更 5、房地产企业的重整
主讲人:周 荆 北京市三中院民六庭庭长,破产法司法解释小组成员
温馨提示:
1、在网站里发表的新闻都来自网络,与本网站立场无关。
2、网站的所有内容不保证其准确性,有效性,时间性。阅读本站内容因误导等因素而造成的损失本站不承担连带责任。
3、当政府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要求披露信息时,网站均得免责。
4、若因线路及非本站所能控制范围的故障导致暂停服务期间造成的一切不便与损失,网站不负任何责任。
5、通过任何手段和方法针对网站进行破坏,我们有权对其行为作出处理。并保留进一步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上一篇:感觉无望下一篇:路边小便被拘留

广告合作/投稿邮箱zgbfxw@163.com|网站地图|手机版|中国八方新闻

GMT+8, 2025-7-13 03:48 , Processed in 0.054504 second(s), 1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