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检察院为司法伪证保驾护航 上海市一中法院仅根据两份伪证材料就推翻了原初级法院的判决,尽管有确凿证据表明这两份伪证内容完全属虚假编造,而且签具日期与实际书写时间分别相差十三年和二十二年之久。却由于其中一份伪证临摹了我的签名三个字,这两份伪证就成了改判的主要依据。收到改判书后我向有关法律专家咨询,得知因为对方毕业于上海美术学院、有三十多年画职经验,鉴定的样本也是由对方提供的,对方既熟悉我的笔迹,又具有仿真能力,所以作出错误的笔迹鉴定是不足为奇的,这种案例并不罕见。建议我向司法部门提出对这两份伪证材料作笔迹形成时间的鉴定,时隔长达那么久,完全可以鉴别出真伪。 我向上海市检察院提出唯一申诉,要求对两份伪证作笔迹形成时间鉴定,并表示自己愿意承担一切鉴定费用和法律责任。不料却被遭拒绝,不支持我要求的理由是:其一我没有向市一中法院当庭提出过作笔迹形成时间鉴定要求;其二不属于刑事案件;其三必须由领导或上级部门指定交办。 一、我根本不可能在市一中法院当庭提出作笔迹形成时间鉴定要求,因此时我根本还不知晓有什么笔迹形成时间的鉴定,况且开庭时并没有作出改判,待收到市一中法院改判书时早已成事实了。 二、刑事案件的伪证可以作笔迹形成时间鉴定,民事案件的伪证却不能作,难道说民事案件的伪证是允许作为法院判决依据的?难道当事人应该设法把民事案件转化为刑事案件,怪不得当前老百姓中流传的有效经验是解决问题必须搞大。 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司法部门审案、判案时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有关法律法规上写的清楚明白的,只要依法执法就可以了,何需必须待领导、上级部门批示后才肯办。所谓权比法大,司法部门的渎职腐败情况屡屡发生其重要根源就在于此。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公正司法。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人民群众通过司法程序不能保证自己的合法权利,那司法就没有公信力,人民群众也不会相信司法。期待上海市检察院能够知错纠错,对这两份成为改判依据的伪证材料作笔迹形成时间鉴定,重塑法律尊严。希望能够得到帮助,让老百姓真正可以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恢复对司法的信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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