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昨天发生的攀枝花市国土局长枪击市委书记、市长案,又想到了近期两个涉枪案判例,合法,然而荒诞无稽,不和常理,一是老太婆摆打射击游戏摊摊,被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半,二是少年网购玩具枪,被以走私武器罪判处无期徒刑。 真是可以载入中国法制史的判例,在此呼吁大家关注这个事件,支持修改刑法关于枪支弹药的定义,最大可能的实现公平正义。 2010年,公安部的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表述:对不能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当所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时,一律认定为枪支。 刘大蔚,一名20来岁的四川小伙子。因为喜欢仿真枪,想摆在家里当装饰,看起来威风,2014年7月,他在淘宝卖家BH(台湾店主)提供的××武器空间里,购买了24支枪形物。结果,快递小哥没上门,福建的缉私警却把他逮捕了。 他被告知,在他网购的24支仿真枪中,有20支被鉴定为真正的枪支。这个结论,来自泉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 2015年4月,泉州中院以走私武器罪,判处刘大蔚无期徒刑。 法庭上,刘大蔚喊:请用我买的枪枪毙我,如果能打死我,我就承认我有罪!如果打不死我,就放我回家! 按照法条,法官没有大错,但,著名的法学家兼大律师徐昕说得好:法官之错,仅在于司法的机械主义,将玩具、仿真枪完全等同于真枪定罪量刑,从而导致原审判决违背常识常情常理。 目前的状况是:一方面,我们有法律所规定的非常低的枪支认定标准,在司法实践上出现了极端不合情理的判决;另一方面,民间却散落着许多真正的枪支没有被查获。从十八年前的现任凯里市城建局局长的持枪杀人案,到昨天攀枝花打响了的2017年的第一枪,都说明有许多真正意义上的枪支游荡在我们这个严格禁枪的社会中。 呼吁:修改刑法及其相关法律法条中涉及到枪的定义,完善枪支判定标准,枪械所除了考虑动能和枪型外,还应该从驱动力方式(火药类、高压气体类、势能储蓄类等)、触发装置等多方面综合判断,准确的区别枪支和玩具枪,以避免出现违背常识的荒诞的判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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