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公司拖欠提成,离职前已经签了协议回款后就发的,结果说话不算话,对于北漂来说是一笔不小的收入,且是正当手段花费两年心血跟单调节一步一步小心翼翼才签成的,如果不是家里有事必须离职肯定不会换岗 之后就是仲裁,没有经验只把一些证据拿过去,等了两个月审理结果缺乏证据败了,上诉初级,搜集了更充分的证据又等了三个月,判我赢,那边上诉,到了中级让我这边出具三笔回款中的第二笔,我有第一笔,第三笔,就是没第二笔,人家那边的买方已经不合作了,可能给你出具资金这方面的证明吗?这个跟案子有关系吗?结果就成为了败诉的决定性条件。别人庭审迟到30分钟两次,也就是说中级审理的时候次次迟到,法官都说因为没有书面通知,是电话通知的,所以不追究。。。 结局打回初级重审。我不懂这个什么叫打回重审,但是结局能推测,当一名学生上交了老师一份正确的答案,老师让你回去再想想再做做,学生肯定会觉得老师说我做错了我绝对不能再这么做了啊?改错就对了!是这个道理吧? 我自己挣的钱我要是天经地义的。为什么连说理的地方都这么不讲理?一个底层讨薪者该上哪说理?次次等待我已精疲力尽,对公司的失望,对社会的迷茫。该怎么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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