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偷越国(边)境严重违纪违法 朱志康非法偷越国(边)境严重违纪违法行为: 2016年6 月份,十 堰市检 察院党组成员常务副检 察长朱志康带 队到生产建设兵团进行交流学习,交流学习期间,朱志康未经批准,未办 理任何出国手续,未带出国护照,私自随同他人一起到新 疆边境,通 过贿 赂的方式,非法偷越国境到哈萨克斯坦国 家,逗留时间长达四天。 朱志康身为国 家检 察党 员领 导干 部,非法偷越国(边)境的行为已严重违反 党规党 纪,违反中 国共 产党 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条: 在涉外活动中,其言行在政 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 家尊严、利益的,给予撤销党 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 籍处分。第七十七条: 违反有关规定办 理因私出国(境)证 件、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未经批准出入国(边)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 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违反行政机 关公 务员处分条例第十八条:有下列行为的:(六)非法出境,或者违反规定滞留境 外不归的;给以开除处分。 朱志康身为重要位置的党 员领 导干 部,十 八 大后顶风违纪,严重违反组 织纪律,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请相关部门查实严肃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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