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反映 反映人:万恒,男,汉族,2007年3月26日出生,住漯河市源汇区建设路20号院1号楼1单元401号。 监护人:范二丽,系其母亲。 被反映人: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 被反映人:乔清霞,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阴阳赵法庭庭长。 案由:枉法裁判,司法不公 反映请求: 1、请求上级领导依法追究被反映人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 乔清霞枉法裁判、司法不公的法律责任。 2、请求上级领导责令被反映人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乔清霞立即撤销其违法作出的(2016)豫1102民初161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解除其违法对反映人购买的位于漯河市长江路西段闽商大厦1号楼6层604号房屋的查封、扣押措施。 事实与理由: 2016年4月16日,反映人采取一次性付款的方式,以总价2032440的价格从开发商河南闽商实业有限公司处,购得位于漯河市长江路西段闽商大厦1号楼6层604号房屋(面积338.74平方米)。2016年5月13日,反映人与开发商河南闽商实业有限公司在漯河市房产管理局网签了房屋买卖合同。 根据法律规定,反映人已经实际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2016年8月16日,被反映人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乔清霞在 反映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根据王银国的申请,违法作出(2016)豫1102民初161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将反映人购买的位于漯河市长江路西段闽商大厦1号楼6层604号房屋查封、扣押。 反映人得知被反映人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乔清霞违法查封、扣押之后,随即写了一份诉讼保全异议申请,找到被反映人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乔清霞进行交涉。反映人向乔清霞提供了有关购房手续,并明确指出法院查封、扣押错误,要求纠正错误,撤销违法作出的裁定及协助执行通知并解除查封、扣押。 谁知乔清霞身为人民法官,竟然蛮不讲理,拒不接收反映人递交的诉讼保全异议申请,还将办错案的法律责任推向该院立案庭。反映人到该院立案庭询问情况,被立案庭告知谁作出裁定,扣押房产,反映人就应该找谁解决问题。立案庭又让我去找乔清霞。当反映人再次找到乔清霞,要求撤销违法作出的裁定及协助执行通知并解除查封、扣押,乔清霞又将责任推向主管领导。 各级领导,这明明是一起错案,被反映人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乔清霞为何不愿意实事求是的纠正错误,反而一而再、再而三的将自己的过错责任向别人身上推卸? 在依法治国的今天,被反映人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乔清霞竟然故意枉法裁判,为党纪国法所不容! 为维护反映人的人权,反映人被迫向各级领导,反映被反映人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乔清霞违法办案的客观事实,请求有正义感的各级领导关注上述情况,支持反映人的反映请求! 此致 各级党委、政府、人大常委会、政法委员会、 信访局、人民检察院、法院、新闻媒体 反映人:万恒 联系电话 18939583651 2017年 1月 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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