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22日电 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网站消息,北京市地税局、北京市住建委今日联合英关于进一步严格购房资格审核中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标准的公告。公告指出,非北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北京购房,要求从申请月的上一个月开始往前推算60个月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 ![]() 资料图:民众在看房。孙昊声 摄 公告提到,……在本市没拥有卓且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卓(含新建商品卓和二手卓)的规定中,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指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税的纳税人,从申请月的上一个月开始往前推算60个月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按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缴税的纳税人,根据其适用的计税期间,从申请月的上一个月(或上一季度)开始往前推算60个月(或20个季度)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上述政策执行标准自2017年3月22日起执行。 ”京市地税局、北京市住建委对此公告做出解读:按照公告规定,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分两种情形审核认定。一是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税的纳税人,是指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取得因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工资、薪金等所得的个人,从申请月的上一个月开始往前推算60个月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 〓是按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缴税的纳税人,是指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取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出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和个人,根据各自适用的计税期间,采却月缴纳税款方式的,从申请月的上一个月开始往前推算60个月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采却季缴纳税款方式的,从申请月的上一季度开始往前推算20个季度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造成未缴或补缴税款且不超过三个月的,视为连续缴纳。 该公告自2017年3月22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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