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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再出重拳严打商品房销售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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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新网天津4月19日电 (记者 张道正)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和天津市市场监管委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称,将保持高压严查态势,持续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 ...

  中新网天津4月19日电 (记者 张道正)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和天津市市场监管委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称,将保持高压严查态势,持续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法违规经营行为,重点整治垄断房源,操纵市场价格;造谣生事,误导市场预期等违法违规行为。

  官方的这份通知指出,严厉打击商品房销售违法违规行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未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以认购、预定、排号、排卡、入会等方式或以借款、理财、保险等名义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权金、预订款、购房款等费用;

  2.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后,未在十日内对外开盘销售,或以分批次、分楼座销售、虚假预定、房屋抵押等方式,不一次性公开销售全部准售房源,捂盘惜售或变相囤积房源;

  3.销售现场未及时更新房屋销售状态,发布虚假已售、待售房源信息;

  4.未按申报价格明码标价,或者采揉种方式标价、标价内容不一致;

  5.在申报价格之外加价销售房屋或与中介机构、房产电商、装修公司等其他经营单位合作,在房价款之外额外收妊用;

  6.委托未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

  7.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销售而未签订委托协议,或委托超过3家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

  8.销售已设定抵押的商品房而不履行告知义务,未书面告知购房人;

  9.不通过商品房销售管理系统网签商品房预定协议、商品房买卖合同;

  10.商业、办公、工业研发等用途的商品房项目按居住使用功能进行虚假宣传。

  与此同时,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对代理销售商品房的房地产经纪机构重点检查以下内容:1.代理销售未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的商品房;2.代理销售商品房而未与开发企业签订委托协议;3.接受代理销售商品房委托后,又进行层层转委托;4.代理销售商品房额外收取购房人费用。

  此外,违法房地产广告、房地产经纪机构违法违规行为都在天津官方此次严打之列。官方称,各区房管局、市场监管局应统一认识,密切配合,形成信息共享、情况互通、问题会商的联合监管机制,通过采取联合检查、明查暗访、受理举报投诉等多种方式,对辖区所有在售商品房项目、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对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查严打、狠抓狠打,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绝不手软。

 ≡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采取限期整改、约谈企业负责人、公开曝光、暂停受理销售许可相关手续、暂停合同网签、取消网签资格、注销备案、限制土地竞拍资格等措施,从重、从严、从快处理,并列入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不正当经营行为应由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处理的,及时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天津官方还要求各相关单位要继续积极配合金融管理部门,加强房地产市场金融监管,严厉打击首付贷、消费贷等违法违规金融业务活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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