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贷款的支持力度,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近日公布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91号,以下简称91号文),明确了自2018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蓄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2018年通过考核的机构名单以2018 年上半年实现“两增两控”目标为准,为做好免税政策执行,基于南阳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情况对91号文进行研究。 一、落实政策的几点疑虑 (一)小微企业标准不一致。根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2018年推动银行业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两增两控”考核的是以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以下(含)的小微企业贷款,包括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个体工商户贷款+小微企业主贷款。而“91号文中的小微企业是指符合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立案企业〔2011〕300号)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其不包含小微企业主贷款。在监管标准和减税标准不一致的情况下,落实减税面临一定困难。 (二)正向激励作用有限。“两增两控”以法人为考核单位。目前,辖内16家法人机构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以下(含)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合计247.07亿元,占辖内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以下(含)小微企业贷款余额(388.97亿元)的63.52%;贷款余额较年初增加19.31亿元,占上半年增加额(20.84亿元)的92.66%,占全年小微企业信贷计划的81.47%。整体上看,辖内法人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增长的潜力不大。在分支机构所属总行实现“两增两控”,分支机构能否在营业地享受减税的政策不明朗的情况下,激发分支机构小微企业贷款投放热情的作用有限。 (三)“两控”标准不明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2018年推动银行业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规定,“两控”即合理控制小微企业贷款资产质量水平和贷款综合成本(包括利率和贷款相关的银行服务收费)水平,要求“努力将全口径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控制在不超过自身各项贷款不良率2个百分点的水平”,对贷款质量提出明确要求,但对贷款综合成本并未给出明确指标。 二、落实减税政策的几点建议 (一)统一小微企业标准。建议银保监会与税务部门沟通,统一“两增两控”考核和减免利息收入增值税的小微企业贷款标准。明确银保监会及派出机构考核完成“两增两控”目标的机构即享受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增值税减免政策或者商请税务部门把微企业主贷款也纳入减免范围。 (二)分支机构享受减税政策的条件。鉴于分支机构小微企业信贷增长潜力较大,建议对分支机构考核“两增两控”作为减税条件,或者直接明确总行完成“两增两控”的情况下分支机构享受减税政策。 (三)明确控制贷款综合成本的标准。在减税过程中仅凭基层监管人员自由裁量来确定小微企业贷款综合成本水平是否符合“两控”不是很严谨。建议银保监会明确“两控”中合理控制小微企业贷款综合成本水平的标准,便于派出机构以统一的标准掌握“两控”。(南阳银监分局 郑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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