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7年末,不考虑交叉持有因素,我国资产管理业务总规模已达百万亿元。其中,银行表外理财产品资金余额为22.2万亿元,信托公司受托管理的资金信托余额为21.9万亿元,公募基金、私募基金、证券公司资管计划、基金及其子公司资管计划、保险资管计划余额分别为11.6万亿元、11.1万亿元、16.8万亿元、13.9万亿元、2.5万亿元。商业银行资管业务虽然起步较晚,但凭借丰富的资金和项目资源、 强大的网点渠道等先天优势, 经历了从无到有、 从小到大的发展历程, 业务规模占整个资管市场规模的五分之一。在分业监管体制下,同类资管业务面临的监管规则和标准不一致,导致监管套利活动频繁,一些产品多层嵌套,风险底数不清,刚性兑付普遍,形成庞大的影子银行体系,金融乱象丛生。为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打通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脉络,推动资管业务回归“受人之托、 代客理财”的本源,从制度层面统一资管业务监管迫在眉睫。 一、资管新规核心内容 (一)以产品为基础,统一标准,破除监管套利。 新规以资管产品为基础,从产品募集和投资性质两个维度,对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制定统一的监管标准,对同类资管业务作出一致性规定,实行公平的市场准入和监管,改变了过去以机构为基础,由不同监管者制定规则,造成规避监管、层层嵌套、刚性兑付,形成数量庞大的影子银行,削弱宏观金融政策效果的不良影响。 (二)净值化管理,独立核算,加强信息披露。新规要求金融机构对资产管理产品实行净值化管理,净值核算上坚持公允价值计量原则,鼓励使用市值计量,对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采用摊余成本进行计量。财务管理上要求每只产品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信息披露方面对披露方式、内容、频率均提出强制性要求。 (三)打破刚性兑付,买者自负,回归代客理财本质。 新规直面“刚兑”这一困扰资管业务发展的难题,要求金融机构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出现兑付困难时,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垫资兑付”,并首次对刚兑情形进行了认定,提出了分类惩处办法和投诉举报奖励制度。当前,银行理财、信托计划、预定收益率产品等普遍隐含保本承诺,大量客户对刚兑产品存在“路径依赖”,监管导向与当前客户需求之间存在鸿沟。商业银行需要“架梁搭桥”来逾越这道鸿沟,按照“新老划断”的原则做好转型方案的顶层设计,推动“刚兑+净值”双轨并行模式向净值化终极模式的渐进转型。 (四)强化流动性管理,单独建账,防止过度期限错配。新规虽为禁止期限错配,但却为降低期限错配风险作出了更为具体的规定 。如封闭式资产管理产品期限不得低于90天,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终止日不得晚于封闭式资产管理产品的到期日或者开放式资产管理产品的最近一次开放日。 (五)严格投资者分类,严格匹配,提升风险承受能力。新规要求公募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发售,私募必须面向合格投资者发售,且未上市公司股权只允许私募产品进行投资。新的合格投资者门槛较之前有大幅提高,如以往在信托、私募基金、资管计划、基金专户等产品中,其合格投资者门槛多为 100 万元至 300 万元,而新规直接将其提高至 500万元。因此,新投资者分类可能会直接减少合格投资者的数量,由此银行理财的相关产品规模也会受到牵连,且如果维持现有客户结构,私募的合格投资者占比过少,则将影响未来对于未上市公司股权的投资 二、对农合机构可能带来的影响 (一)委托人角色,所受影响总体以间接为主。 1.绝大多数农合机构尚未开展资产管理业务。2017年度中国银行业理财市敞告显示,截至2017年末,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存续余额29.54万亿,约占我国资产管理业务总规模的30%,其中农村金融机构发行1.57万亿,占比不到2%。 2.农合机构主要作为委托人参与资产管理业务。近年来,由于经济增速换挡、贷款规模受限和贷款需求疲弱等原因,农合机构同业业务增长迅猛,增幅连续多年超过贷款。截至2017年末,全国农合机构同业投资5.88万亿元(如图1),仅全国农村银行(农合行和农商行)投资特定目的载体余额1.3万亿元,比年初大幅增长24.5%。因此,资管新规的直接冲击较小,少数开展资管业务的农合机构将面临过渡期调整、产品重新设计、系统优化升级、剥离资管业务或第三方托管等问题,对大多数农合机构来说影响主要是间接性的。 全国农合机构同业投资情况表(单位:万亿) 图1:近三年全国农合机构资产和同业投资数据表。 (二)穿透管理和充分信息披露,投资选择受限趋严。 以往非保本理财产品、集合资管计划等资管产品由于信息披露不到位,底层资产难穿透,农合机构投资上述产品得以规避投资范围限制和风险资本计提,监管套利情况普遍存在。但在新规下,管理人要主动披露资金投向,开放式产品按照开放频率披露,封闭式产品至少每周披露一次,私募产品至少每季度向投资者披露,固定收益类产品投资每笔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融资客户、项目名称、剩余融资期限、到期收益分配、交易结构、风险状况等都要披露,将对农合机构投资选择产生较大影响。 1.产品选择严重受限。我国现行法律禁止商业银行投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股权,但混合类产品和权益类产品都涉及股权投资,管理人要定期披露投资组合中股权投资情况,同时农合机构大多数不具备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投资牌照,因此上述三类产品将被排除在,仅剩固定收益类产品可供选择。 2.非标债权类资管产品投资受自身条件限制较大。农合机构购买资管产品主要是为了获得比标准化债权投资更高的收益,剔除前述三类产品后,符合需求的只有非标准化债权投资,但中国银监会合作部关于加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投资业务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合〔2014〕11号)要求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以自有或同业资金投资非标资产的,原则上应满足监管评级在二级(含)以上且资产规模在200亿(含)以上,业务规模不得超过本行同业负债30%,但绝大多数农合机构无法满足这一条件。 3.集中度和风险资本约束更加严格。农合机构作为机构投资者,单笔投资额往往较大,以往通过单一资管计划或单一信托计划,经过多层嵌套向工商企业高额融资的行为将受到遏制。底层资产的充分披露和穿透监管,将推高风险加权资产,对资本消耗增加,业务不可避免受到限制。 (三)打破刚兑,无风险收益率承压,农合机构的竞争劣势凸显。 1.打破刚兑,投资风险显著加大。农合机构作为重要机构投资者,打破刚兑意味着投资风险增大,虽然能够获得相应风险溢价收益,但由于管理人投资失误或市场系统性风险,承担本金损失可能性上升,同时农合机构仍要承担对存款人的给付责任。 2.无风险收益产品受追捧但收益将下降。在新规下,所有资管产品均不再具有无风险特征,市场上无风险收益产品将大大减少,在打破刚兑的监管约束和习惯了刚兑的投资者双重压力下,可能出现管理人竞相投资无风险收益产品的局面,导致无风险收益率下降,农合机构自身在配置国债、政策性金融债等产品上承压。 3.农合机构资管业务将面临更加激烈的竞争。以往在银行信用的隐性担保下,部分农合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有着类似国债的无风险特征,但收益率却比后者高,具有一定的市场。但新规为打破刚兑,要求银行成立资产管理子公司,专门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确保法人财产隔离。没有了银行信用背书,在同样市崇险下,与基金、信托、证券公司等机构相比,投研能力普遍较低的农合机构,缺乏核心竞争力,其发行资管产品的竞争力将大大下降。 (四)流动性和收益平衡面临更大压力。 截至2017年12月末,全国农信社总体流动性比例60.7%,农村银行53%,农合机构资产账面流动性十分充裕。资产高流动性通常与低收益相伴随,资金成本的压力十分突出,农合机构为获得比存放同业更高的收益,常常购买活期或期限在一个月内的银行理财产品。但新规为降低期限错配风险,要求封闭式资产管理产品期限不得低于90天,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直接或间接投资)的终止日不得晚于封闭式资产管理产品的到期日或者开放式资产管理产品的最近一次开放日,未上市企业股权及其受(收)益权的退出日不得晚于封闭式资产管理产品的到期日。资管产品期限匹配度的提升,使得源于期限错配的较高收益不复存在,农合机构通过投资资管产品平衡流动性和收益性的难度加大。 (五)新规对资产管理业务提出更高要求,进一步提高了门槛。 广大农合机构因管理水平不高、人才缺乏、系统不完善等原因尚不具备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条件,资管新规的发布又进一步提高了对管理人的要求,农合机构开展资管业务的难度大大提升。新规大幅提高合格投资者门槛,农合机构面对的县域客户资产水平本来就相对较低,合格投资者数量将更少。随着居民财富的不断积累,在房地产调控政策长期化,金融脱媒加速发展等因素作用下,居民通过投资实现资产保值增值的需求持续增加,各类资管机构在同一监管标准下,基于投研能力为核心的竞争势必更加激烈,农合机构如何在激烈竞争中分得一定市齿额,扩大中间业务收入是一个迫切的问题。 三、应对策略及建议 资管新规的出台,一方面加剧了资管行业竞争,提升了开展资管业务的门槛。另一方面也使广大农合机构在投资资管产品中真正承担风险,投资选择受限,监管套利空间大大压缩。因此农合机构必须探索应对策略,积极适应变化了的监管环境和市场环境。 (一)回归本源,专注主业,不断加大支农支小力度。实体经济降发展是金融降发展的根本保障,作为县域主要法人银行金融机构,支持好、服务好县域实体经济是盈利的根本来源,也是防范化解风险的主要措施。农合机构要始终坚持错位竞争,坚定支农支小的市敞位,深耕县域,扎根基层,深入发掘基层群众的有效信贷需求,加大产品创新力度,充分利用信息技术降低经营成本,把业务重点和资金投入到支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乡村振兴战略中去,以更低的成本、更高效的服务为“三农”和小微企业提供信贷支持。 (二)适应形势,培养人才,为客户提供多样化服务。目前,大多数农合机构尚未开办资产管理业务,随着县域居民财富的积累和投资理财观念的不断提升,其对投资理财的需求也将逐步增加。农合机构要积极适应形势发展和客户需求变化,着力培养储备熟悉资产管理业务,对市炒映敏感的人才,通过各种途径开展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培育潜在客户群体。按照资管新规要求,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适时开展资产管理业务,为县域客户提供更多产品选择。 (三)上下联动,行业助力,发挥好省联社平台优势。资管新规对开展资管业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单体农合机构规模小,信息闭塞,人才不足,信息系统更新不及时问题对其开展资管业务带来较大限制。省联社要统筹考虑,在系统支持、政策解读、人才培训、净值核算、信息披露等方面提供大力支持,发挥好平台优势。 (四)梳理政策,统一标准,创造平等的政策环境。资管新规的出台,首次在全行业统一了资产管理业务标准,大大压缩了各类监管套利空间,但前期银监会针对农合机构在同业投资中存在的问题专门出台了限制性政策措施,建议以新规为标准,对以往政策进行梳理,在考虑农合机构特点情况下,为其参与资产管理业务提供更好的政策环境。(南阳银监分局 舒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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