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省小微企业融资问题现状 (一)小微企业贷款增长乏力。近年来,河南省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单列信贷计划,拓宽服务渠道,落实续贷政策等措施,持续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加大小微企业金融扶持力度。但是,受当前经济持续下行等因素的影响,小微企业贷款增速持续走低。 (二)资产质量下迁压力加大。受经济持续低迷,小微企业管理粗放、内控不足,抗风险能力差影响,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在区域、行业、主体上的扩散蔓延十分明显,不良贷款集中爆发,资产质量下迁压力大。2017年以来,虽然各家银行业机构采取重组、展期和换据等措施,加大了不良资产处置力度,使得小微企业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率有降低趋势,但是小微企业不良贷款新增较快,“边清边冒”现象突出,小微企业关注类贷款也持续增加,资产质量下迁压力加大。 (三)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依然存在。 1、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高。近年来,我省各银行业机构积极响应政府的政策引导和银监会的监管督导,加大产品创新、降低融资门槛、缩短审批流程,积极对小微企业减费让利,全省银行业机构对小微企业执行贷款利率整体下浮1个百分点。但经由于小微企业先天不足、社会担保体系不健全等原因,银行业机构普遍采取上浮贷款利率等方式覆盖小微企业贷款的信用风险。经调查,我省小微企业在银行业机构的执行贷款利率大致为6.12%-10.01%,一般执行基准利率上浮40%-60%,少数机构对个别风险高的企业上浮60%-100%;由担保公司担保的,担保费收妊率一般为2.5%-3%;涉及财产抵押的,资产评估机构抵押物评估费收妊率一般为0.3%-0.5%。个体工商户在银行业机构的综合融资成本在10.08%-15.16%之间。 2、小微企业融资渠道不畅。通常情况下,小微企业资金需求有着“短、小、急、频”的特点,资金周转较快,但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则须依照既定的贷款程序层层审查,审慎发放,把握与控制风险,从一定程度上加大了部分小微企业的融资难度,甚至导致其丧失融资机会。 3、小微企业直接融资匮乏。河南银监局多次提出鼓励银行业机构通过各种方式盘活小微企业信贷资源,稳步推进小微企业信贷资产证券化、信贷资产流转和收益权转让业务。鼓励银行业机构帮助企业发行债券和定向融资工具等方式,把发展直接融资放在重要位置。但是因为资本市场高门槛、高成本,小微企业很难取得直接融资。 二、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原因探析 (一)信贷供需结构性矛盾凸显成为融资难题出现的新变化。河南为农业大省和制造业大省,区域产业以强周期行业为主,受宏观经济形势影响更加明显,中小企业风险暴露速度更快,各银行业机构受限于风险防控和资产安全性考核压力,对中小企业客户准入更为谨慎,供给资金的积极性减弱;同时,经济形势下行压力下,小微企业经营发展更加困难,部分企业对未来预期不太乐观,不愿意增加投资和扩大生产,导致许多小微企业贷款到期后不再续贷,贷款实际需求减少。 (二)企业先天条件不足与银行的风险偏好的矛盾是融资难题的主因。小微企业普遍存在信息透明度不高、财务行为不规范、管理水平低等问题,多数小企业自身积累不足,固定资产较少,无法提供土地、商用房、机器设备等抵质押物,直接影响银行对其授信水平。而银行缺乏有效信息获取手段,只能单方面通过强调强抵押、高利率和短期限等方式缓释和抵补风险。 (三)多元风险分担机制建设不到位是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制约因素。虽然我省地方政府通过设立担保机构或风险基金为中小企业贷款提供担保,但覆盖企业数量有限;商业性担保机构担保费用过高,且容易涉及非法集资问题;企业间相互担保泛滥,担保链、担保圈风险传染加速暴露,导致不良贷款大幅度攀升;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等创新风险分担业务发展还面临运营成本高、赔付率波动大等诸多限制条件,难以有效形成多元化、见实效的信用风险分担机制,直接影响银行对小微企业的放贷积极性。 (四)社会信用体系的不健全是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存在客观前提。当前的社会信用体系对小微企业的信息建档覆盖面还比较窄,各部门信息共享和信息互联互通力度不足,小微企业信用评价尚未形成完整的制度体系,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仍存在“缺信息”和“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很大程度上制约了银行业机构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 (五)保障性措施落实不力是加重小微企业融资难题的掣肘因素。一是政策落实不力。税收优惠政策、财政补贴、政府投资和各种手续的办理多向国有企业倾斜,很多小微企业很难获得真正的政策扶持。二是银行小微信贷业务产品设计不合理。多数小微企业信贷产品偏向短期,背离企业实际经营需求,造成小微企业需要借助“过桥”资金偿还贷款才能叙做业务,抬高小企业融资成本。 三、相关政策建议 (一)纠正三种偏见,创造小微企业良性发展的社会氛围。一是纠正“银行利息高是融资贵主因”的偏见,我省小微企业贷款一般执行基准利率上浮40%-60%,远远低于社会融资,实际上银行利息不是形成小微企业高融资成本的主因。二是纠正“所有小微企业都融资难融资贵”的偏见,调查发现,真正优质、高成长性的小微企业的信贷需求是有保证的,而面临融资难融资贵的多数企业大多数上确实是自身资质能力较差的企业。三是要纠正“解决企业融资难题是银行的事情”的偏见,银行业机构应在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中有所担当,但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在国家立法、社会资源供给、财政补贴等方面综合施策,努力“降成本、补供给”。 (二)加大创新力度,实现小微企业融资的可持续发展。各银行业要把握回归本源原则,把为实体经济服务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更多资源配置到小微企业这样的薄弱缓解,为小微企业量身打造特色信贷产品,适度下放小微企业贷款审贷权,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可获得性;落实小微企业信贷尽职免责制度,在现有不良贷款容忍度的基础上,根据自身风险偏好、风险管理水平设置差异化小微企业不良容忍度目标;持续完善“六项机制”,落实“四单原则”,拓宽“双基联动”“网格服务”等新型服务模式,构建专业化和差异化考核体系,增强考核机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要坚持成本可算、风险可控的商业可持续原则,确保小微企业贷款“贷的出去、收的回来”,加大不良贷款处置力度,防止不良贷款大幅快速反弹,确保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各方通力合作,共同优化小微企业融资环境。一是企业要强化自身实力,积累良好的财务信息,获取良好评级,努力达到银行授信标准。同时也要善于积极从资本市场,债券市场等直接融资。二是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全面推进小微企业征信体系和个人征信体系建设,彻底改变工商、税务、司法、质监以及银行等信用信息割据状态,扩大个人征信状况的采集范围和应用范围,使失信人员在社会中寸步难行,为小微企业融资创造条件。三是推动各项政策落实到位。继续加强同工信、税务、工商、财政等各级政府部门的沟通联系,进一步开展银担企对接,深化银税合作,完善风险分担机制,确保各项政策形成合力、发挥实效。四是不断完善融资渠道。积极培育小型企业上市资源,努力推动一批成长性好、业绩优良的小型企业在创业板、新三板上市。鼓励和支持小微企业通过集合发债、区域集优债、产权交易、金融租赁等方式进行多元化、多渠道融资。五是加大立法支持。目前的中小企业促进法已经无法满足中小企业发展需求,国家应加大立法支持力度,进一步明确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牵头部门,大力打击逃废债行为,增加针对小微企业的社会服务资源供给,为小微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南阳银监分局 刘夕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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