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05年承包了洋湖乡河南赵村10亩土地,签订了30年的承包合同。此地在环乡公路边上,地中间有东西南北两条废沟,在我承包后,征得河南赵村委同意将废沟拉土填平,经过几年的耕种现以成良田。在2006年我也将环乡公路边上种上了杨树300多棵(现有160多棵),将废沟育了白蜡10000余棵和竹柳苗木6000多棵。在2007年我找老书记交第二期承包费时,老书记告诉我承包费现在没法收,等村委稳定后会找你落实承包费和小麦补贴(给我出了书面证明)。等到了2009年(我正在盖房子)有河南赵村 村民有的我不认识自称村委要我交承包费,我要他们出具村委证明,他们不出还同我吵了起来(这是有证明的)。以后我听说河南赵村的赵家国和另一人(他们也向我要过钱和地却拿不出证明)因为抢霸他人土地毁坏树木被判刑了。在2009年12月份我收到了赵家山假借村委名义敲诈我的信(我以将此信交到乡工作组,写信的日期是08年4月)。至到2012年乡里派人了解承包费的事,我将情况详细做了汇报并要求有乡领导作证将承包费付给乡政府指定的人手中,我还要求落实我的小麦补贴。日后没有消息,到2012年10月我以将小麦种完,河南赵村的劳改犯赵家国和他的亲兄弟赵家山等将我的麦子毁灭(当时报警),承包地霸占。我找到乡政府和派出所说要慢慢处理,到2013年7月事情没有处理他们反而将我的白蜡苗全部毁灭并霸占了土地。我又报案和找乡政府仍被推脱。2013年10月他们又放火将我的大树焚烧并烧死部分竹柳苗木。后又两次将我的公路边上的榆树砍死许多,我多次报案,乡政府和派出所都不制止也不处理,至今没有立案。我多次维权上访,现有工作组出面调解,我要求维持合同,他们说我的合同不合法(要我拿36元违约金,并且我自垦的2亩多荒地无偿拿出)。我问他们我的合同不合法是谁的错?以前我的合同合法现在我的土地被抢了咋就不合法了?赵家国将抢霸我的承包地交给自己的亲兄弟种了,并不是分给河南赵的全体村民,他又假借村委名义和他哥哥订了15年的承包合同是合法的吗?(我的合同至今也没解除),我这些年的小麦补贴说是我自己没有申报也不给我,我不明白我国法律明确规定谁种地谁收益。我最不明白的是这些年我不断寻找机会要交承包费,却被赵家国等破坏阻扰,事实证明他们亲兄弟早就看中了我经营多年的承包地,当地政府部门又被他们收买帮着作假。就我在网上上访而言,多次被当地政府汇报说是已经处理好,我却不知。现在有工作组不依法维持合同却依乡干部的目的要补偿我一定点资金,也达不到我合理的经济损失。一个乡书记就是一个土皇帝,他想怎样就怎样,任何部门都会听从他的操纵,真正的事实也会变的黑暗。 尊敬的上级领导,我迫切希望不要相信当地政府的汇报,要亲自过问调查一下当事人,看看是谁违法谁说的不是事实。我再次恳请上级领导依法责令有关部门对我反映的案件立案侦查,维护国法,赔偿我因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我是山东省阳信县洋湖乡西郝村的村民,我叫王宗新身份证是(372323196710043018)。在2005年河南赵村修村公路时,由于资金不足,公开向外承包部分土地。我同河南赵村两委协商并通过村民代表达成协议,承包了河南赵村的10亩土地,签订了30年的承包合同(有承包协议)。在我承包后征得村两委同意,将承包地西侧环乡公路边种上了杨树,东侧废沟(两头不通)拉土填平后育上了树苗。 在2006年底我找到时任河南赵村的书记赵军友要交承包费并要求落实小麦补贴,他告诉我:承包费暂时没法收等村委稳定后会找你落实并解决你的小麦补贴(有赵军友的证明材料)。 在2008年有几人分别到我家要承包费,我要求他们出具村委证明并解决我的小麦补贴。他们都拿不出村委证明就不来了。后来赵家国和他的亲哥赵家山也分别来过,但都拿不出村委证明来。同年赵家国也因为破坏生产经营被判刑,后我多次问及河南赵村的村民,都告诉我这几年没村委,并告诉我他们村的村民代表和党员代表一直上访要求建立村而委班子(有河南赵村的村民代表和党员代表的上访材料为证)。 事至2012年9月份才有乡里的领导赵振友等到我家了解承包地的事,我如实汇报,并表示愿有乡领导作证将承包费付给河南赵村并要求解决我的小麦补贴。乡领导表示理解说回去向领导汇报。之后我得知赵家国出狱后仍被指任为村主任,将他邀请到我家(还有赵家国的姐夫郝丙德)表示可以将承包费交给他,并请他落实我的小麦补贴。他当时没说什么,过两天他就指示他的亲哥赵家山、赵家财、侄子赵福友、赵建军、赵长友、赵忠善等将我以种完并出了土的小麦耕毁霸占(可见他们霸占之心已久,因这地在环乡公路边上,是做买卖的好地方。在2009年12月份我就接到过赵家山假借村委名义写信日期是08年4月22日回收承包地的一封信,当时赵家国正在服刑,事实没有村两委。在2011年赵家国出狱后将同村村民赵希庆的土地抢霸到手,还将赵希庆的家属打成轻伤,在12年让他的侄子在抢霸的土地上建了两处房子)。赵家国将我的承包地耕毁霸占后,分给他的亲兄弟了,日后还假借村委名义作了假的承包合同。我当时报了警。出警人员在现场不对他们的破坏行为制止,只是不要我们打架。我找到乡政府,后乡魏书记让办事处书记王景尧处理,意见是要我交齐承包费不要追究赵家国的毁苗之事,将我的承包地退回给我。我为息事宁人表示同意,可至年底王景尧总说忙过几天办。过了2013年的春节也没办理,王景尧被调动。魏书记又说地以被抢分了,不好办。在我承包 后不断自垦自整土地并将地南头的生产道调直加宽,使耕地增加了3亩有余。在他们霸占了我的10亩承包地后还有2亩左右的树苗和公路边上的大树。 可是在2013年7月我的白蜡苗木6000多棵和公路边上的榆树又分别被毁,我都报过案,派出所说是土地纠纷引起不立案处理。在2013年10份他们又放火焚烧了我在公路边上的200余棵大树。在2014年3月4日我的榆树又被他们拦腰砍断了许多。 以上事实我都照了现场相片。 尊敬的中央领导:我国是一个法治社会,我的合法生产经营却得不到保护。事实证明劳改犯赵家国系黑社会性质、是有组织、有目的、有预谋的进行破坏,是当地的一霸。他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我国的(刑法)(土地法)(组织法)(森林法),至今也没得到应有的惩罚,仍然逍遥法外,横行乡里,可谓民不聊生。我的合法财产遭受了一次又一次的损失,在我们这个社会正义社会里难道就没有我的活路了吗? 尊敬的中央领导:我再次恳请各位领导百忙之中依法责令有关部门依法立案侦查,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赔偿我的经济和精神损失。 就在昨天(3月31日)乡的领导还到我家打着帮我处理问题的幌子威胁我的家属,说如果再上访或给领导发短信将影响我孩子的升学和追查我7年前已处理完的计生问题。我今天就以短信形式向县委书记作了汇报,等待处理。在2012年10月,没经民选村主任赵家国指示他的亲兄弟将我在2005年承包的该村10亩土地霸占。将我10亩土地的小麦全部耕毁,在我承包的这些年中我的小麦补贴也一直被他侵吞。2013年7月份他的兄弟又将我在自垦土地上的绿化苗木六千多棵毁灭,榆树部分被砍伐。我在这一年多的时间里不断上访,都被赵家国利用特殊关系包庇起来。现由洋湖乡政府派驻河南赵村的工作组关于对王宗新与河南赵村土地纠纷的处理意见: 1、根据王宗新和河南赵村村委签订的土地承包协议,王宗新承包河南赵村10亩土地,期限为30年。总承包费72000元。协议规定,承包费分3次付,第一次2005年以付,第二次2007年第三次2009年没付。经多次催要王宗新在2012年秋种前还没交承包费,王宗新应承担违约金360000元。我在2005年承包后,2006年河南赵村由于换届产生村委混乱,2007年我找过老村委主任,他说村里太乱稳定后再说。2008年赵家国利用不正当关系当上村支书,可不久就因破坏生产经营罪被判刑。主任也被判刑。村两委解体赵家国出狱时村内无村委。2010年赵家国出狱后没经民选由乡政府指定委村主任,继续抢霸他人土地如赵希庆的家属都被打成轻伤。被村民上访后开除党籍,继续担任村主任。当时他让他亲二哥到我处要地不要承包费。在2009年底他亲二哥就伪造过村委信发给我,要我将地交回,并伪造村委公章。我都向乡里反映过 2、王宗新已缴纳承包费2万元,至2012年承包费还剩余2000元,虽然王宗新违约,为了照顾群众利益,此2000元可从王宗新的360000元违约金中扣除。 3王宗新被损坏的树木的赔偿已由派出所立案调查,核实后可以从王宗新的360000元违约金中扣除。小麦播种的损失一并由司法部门核实后由违约金中扣除。 4、王宗新为了自身利益垫土的2亩多地,是为了获取更大的土地收益,并不在10亩承包地的范围,所以不应存在垫土用工等补偿问题。 5、王宗新虽然向赵家国赵军友提起过小麦补贴,但是自己并没有每年向河南赵村村两委申报,造成了河南赵村多年漏报王宗新的小麦补贴。所以不能以补偿。 6、王宗新所栽植的柳树苗及承包地西侧的120余棵杨树已经影响了河南赵村村民农作物的正常生长,应及时砍伐和移植,并归还河南赵才其垫土的2亩余洼地。 洋湖乡政府河南赵村工作组 2013年11月10日 尊敬的中央领导:这就是我一年多了上访维权得到的处理结果。这是要将我逼上绝路,是不让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生存。我再次恳请上级领导百忙之中依法督查一下,使当地政府给我一个生存空间,使党的政策国家的法律公平公正得到执行。我及我的家人给你磕头了。 楼主发言:1次 发图:0张控告信 控告人: 王宗新 山东省阳信县洋湖乡西郝村村民。身份证:372323196710043018 被控告人:赵家国 山东省阳信县洋湖乡河南赵村村民(劳改犯、2008年因破坏生产经营罪被判刑) 控告请求: 1、 恳请公安机关依法对被控告人赵家国依破坏生产经营罪、聚众哄抢罪、故意毁坏罪、放火罪、故意杀人罪立案侦查。 2、 要求由于被控告人的犯罪行为对控告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事实与理由 2012年10月由被控告人组织其家人对控告人所承包的十亩麦田麦苗耕毁土地霸占(历年的小麦补贴都被被控告人侵吞),2013年7月被控告人再次对控告人培育的绿化苗木白蜡6000余棵打药毁灭、榆树被砍50余棵。2013年10月被控告人又对控告人的大杨树(2006年种植)200余棵放火焚烧。2014年3月被控告人再次对控告人的榆树砍伐许多。2015年3月12日被控告人再次对控告人人身进行毁灭性攻击(当天下午3点左右被控告人发现控告人在勃李十字街路北路边先是开车由北向南猛打方向撞来,控告人向后猛倒才没被撞着,被控告人立即又倒车撞控告人,因有水果摊未遂,扬言下次见到控告人继续撞)。(在2011年被控告人在村委换届奄时对不奄他的村民就公开扬言开车撞死他,说我的车有保险。其中受害人有河南赵村村民赵希江、赵希庆、赵忠堂)。因此被控告人的行为触犯了我国的<刑法、土地法、森林法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破坏生产经营罪、毁坏罪、非法侵占罪、聚众哄抢罪。再次恳请公安机关依法对被控告人立案侦查,强烈要求追究被控告人的刑事责任,赔偿控告人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证据:1、土地承包合同一份 2、麦苗被毁时的相片若干 3、 苗木被毁的相片、树木被砍的相片若干 4、 大树被烧的相片若干 5、控告人被撞时有目击者并有监控 5、 每次案发都报110出警 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控告人:王宗新 电话:150669494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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