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求方:叶静月(联系方式:138****3590,证件编号:3****************5),周镇挺(联系方式:138****7365,证件编号:3****************2); 被诉方:南京中北友好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联系方式:4006588799转2290); 投诉事由:叶女士一行2人通过蚂蜂窝在南京中北友好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报团参加泰国普吉岛7日游,行程日期:2月2日-2月8日,团费:7299元/人*2,共14598元。叶女士表示有以下情况:1、报团时与旅行社确认为纯玩团,仅有一处购物点,实际行程中有多处购物点,且将吃饭行程安排在购物点作为掩饰,呆满时间才能离开(具体购物点不详);2、2月4日行程原定有帝王岛和PhiPhi群岛,但导游告知需另行支付1000元/人才可上岛,其只得缴费共2000元(无收据凭证),并被迫参加行程单以外项目:蚊子岛、竹子岛和大堡礁浮潜,浮潜只有20分钟;3、2月5日参加导游所谓赠送的SPA时,被强制收取100泰铢/人的醒,当天还被带至行程单以外的2个免税店(皇权免税店、王权免税店)用餐;4、2月7日为自由行,导游却要求整团前往购物场所,其拒绝后被要求在自愿脱团材料上签了字;5、2月7日所有行程结束时,导游要求整团游客在自愿前往免税店的材料和满意度调查表上签字,因考虑人身安全只得签字,后导游还要求支付200泰铢/人的醒给导游助理和司机,其2人被迫支付仅剩的共250泰铢;6、入灼店未达到承诺的5星级标准,位置也比较偏僻,且有酒店在建造中,设施不完善。叶女士对以上情况不满,故投诉(有行程单,订单编号:211****2017010****7956、211****2017010****7919,无合同、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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